中國金洋集團有限公司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2 19:05
香港, 2016 年 12 月 12 日 - (亞太商訊) - 中國金洋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金洋」或「集團」;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1282)注意到,若干媒體報導聲稱集團就新體育公司(「新體育」;股份代號:299)與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銀行」;股份代號:6196)中持有的股權並未充分披露,現澄清如下: 1. 中國金洋信貸有限公司(前稱宏基信貸有限公司;「貸方」)為集團擁有 80% 權益的附屬公司。貸方獲授權根據香港法律從事借貸業務,主要通過抵押股份及質押財產提供信貸服務。 2. 於 2016 年 6 月 16 日,貸方與 Amuse Peace Limited 及張曉東先生(作為擔保人)訂立貸款協議,由新體育的股份擔保。集團先前已就該貸款刊發公告。 3. 貸方亦與其他借方訂立貸款協議,該等貸款由鄭州銀行的股份押記擔保。相關借方將其股份存置在中國金洋證券有限公司(前稱中國銀盛證券有限公司;「金洋證券」)的賬戶內。 4. 上述貸款協議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集團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5. 根據香港法例第 571 章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條例」),倘相關公司已發行股份中用作股份押記的股份所佔比例達到或超出條例所規定的限額,貸方須披露其於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新體育集團有限公司的股份中的證券權益。因此,金洋證券已披露其於鄭州銀行及新體育的證券權益。倘相關貸款已償還,相關股份押記將予解除,且集團於相關股份之權益披露亦會作出相應變動。集團從未參與收購相關股份、增加其股權、減少其股權亦未進行如若干媒體報道所聲稱的再次增加其股權。 中國金洋鄭重聲明,集團及其附屬公司均從未實益持有鄭州銀行以及新體育的股權。個別媒體的不實報導是對香港交易所披露規則的錯誤解讀,如不及時澄清將對中國金洋聲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並嚴重誤導證券市場及投資者。中國金洋要求有關媒體對涉及集團的不實報導刪除並澄清,以提醒讀者及轉載者該報導中包含了有關集團的不實資訊。 關於中國金洋集團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1282) 中國金洋集團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買賣自動化相關設備及提供相關服務、製造、證券投資及金融服務。2015 年,中國金洋全力推動業務向高增值及多元化轉型,淘汰低利潤、低附加值的電子製造業務,並以綜合金融服務、資產管理及新興產業為發展重點。現時,中國金洋正透過持牌附屬公司金洋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進行資產及財富管理、證券、期貨、貴金屬交易,以及信貸融資服務,並在中國經營私募投資基金。而新興產業方面,中國金洋亦積極發展新能源產業及發光二極體 (LED) 製造業務。展望未來,中國金洋將繼續積極物色金融服務、保險與再保險行業、新能源與新科技行業的投資機會,進一步提升在中國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的能力,並推動新能源業務的發展。 中國金洋為多個恒生指數之成份股,包括:恒生增幅指數、恒生互聯網科技業指數、恒生環球綜合指數、恒生綜合指數系列 — 恒生綜合指數、恒生綜合行業指數 — 資訊科技、恒生大中型股指數、恒生中小型股指數及恒生中型股指數。集團亦為滬港通及深港通可投資股票之一。 公司網站: www.hk1282.com Copyright 2016 ACN Newswire.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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