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第二期)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4 07:50
特別提示:渤海租賃(00041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現名:渤海金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債券簡稱:15渤租02,債券代碼:112284)將於2016年9月22日支付2015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1日期間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9月21日,凡在2016年9月21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9月21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為確保兌付兌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渤海租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2、債券簡稱:15渤租023、債券代碼:1122844、發行規模:本期債券發行人規模為5.00億元。5、票面金額及發行價格:本期債券面值為100元。6、債券期限:本次債券的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7、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本期公司債券票面利率通過薄記建檔方式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3年固定不變,為4.50%。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的債券票面利率為存續期內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調基點,並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8、利率上調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次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本次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調整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1個基點為0.01%。發行人將於本次債券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於是否上調本次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9、回售條款: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次債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內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次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本次債券存續期內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深交所和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次債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次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10、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期債券在債券登記機構開立的托管賬戶托管記載。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後,債券持有人可按照有關主管機構的規定進行債券的轉讓、質押等操作。11、起息日:2015年9月22日。12、付息日:本期債券存續期間,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2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6年至2018年間每年的9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3、本金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20年9月22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9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14、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15、還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額: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於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與對應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積;於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最後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16、利息、兌付方式:本期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本期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17、發行方式:本期債券發行采取網下面向合格投資者詢價配售的方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根據詢價簿記情況進行配售。18、發行對象: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並持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A股證券賬戶的合格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19、配售規則:主承銷商根據網下詢價結果對所有有效申購進行配售,配售原則如下:按照投資者的申購利率從低到高對申購金額進行累計,當累計金額超過或等於本期債券發行總額時所對應的最高申購利率確認為發行利率。申購利率在最終發行利率以下(含發行利率)的投資者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配售;在申購利率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配售,同時適當考慮長期合作的投資者優先。20、擔保情況:本次債券為無擔保債券。21、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22、承銷方式: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采取余額包銷的方式承銷。23、簿記管理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4、募集資金用途: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擬全部用於補充營運資金。25、上市地:深圳證券交易所。26、質押式回購: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符合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條件,具體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27、監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營業部。28、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29、本期債券登記、托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二、本期債券付息方案本期債券「15渤租02」票面利率為4.50%,每一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額為人民幣45.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每一手實際取得的利息為36.0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每一手實際取得的利息為40.50元。三、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1、債權登記日:2016年9月21日。2、除息交易日:2016年9月22日。3、債券付息日:2016年9月22日。四、本期債券付息對象本期債券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9月21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渤租02」債券持有人。五、債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債券的派息。根據本公司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債券派息申請,本公司將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本次派息(兌付)資金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派息資金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本次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終止本次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本期債券的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如本公司自行辦理本期債券的兌付兌息工作,本公司將在完成網下兌付後,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債券退出登記資料並辦理退出登記手續。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七、咨詢聯系方式1.發行人:渤海金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湯亮咨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165號廣匯中天廣場41樓郵政編碼:830002咨詢聯系人:王佳魏咨詢電話:010-57583682傳真電話:010-597823682.受托管理人: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益咨詢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39層郵政編碼:518034咨詢聯系人:趙元咨詢電話:0755-83516222傳真電話:0755-83516266特此公告。渤海金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9月13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 不論是30歲還是70歲 都值得嘗試做一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延伸閱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