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GAAP會計準則重磅改變:科技業財報將「大翻轉」
鉅亨網編譯許光吟 綜合外電 2017-07-21 11:35
《Investopedia》報導,近日美國會計準則 (GAAP) 出現了重大轉變,而經過修改之後的新 GAAP,將特別針對企業認列營收之方式與成本支出的時間點,進行改變。
市場預期,新 GAAP 之改變將對微軟 (MSFT-US)、亞馬遜 (AMZN-US) 等大力發展雲端服務之公司,構成重大利多,而對共享經濟企業如 Uber 及 Lyft,恐怕將形成重大利空。
1. 營收認列方面:
新 GAAP 對亞馬遜與微軟等科技股構成重大利多的原因,是因為過去在舊制 GAAP 下,販賣軟、硬體之企業營收是需要單獨認列,但新制 GAAP 規定,若販售之軟體屬於單一 IT 系統之一部分,那麼兩者將需合併認列為單一營收項目。
對亞馬遜來說,因亞馬遜帳上載有許多已銷售但「尚未使用」的禮品卡,新 GAAP 也將允許亞馬遜將這些尚未使用的禮品卡計入營收,並且亞馬遜其他平台收入如 Kindle 電子書等業務,一樣也是可以採相同作法辦理。
而對微軟來說,過去 WINDOW 10 授權費用是在多年的合約期間內,按年分批入帳,但在 GAAP 新制下,微軟將得以在合約發生日,一次性全數入帳。
微軟對此亦承認,確實新制 GAAP 將對公司財報產生重大變革,因為許多軟體銷售將得以提前計入營收。
2. 成本認列方面:
在舊制 GAAP 規範下,過往雲端業務的成本開支是需要提前認列,但在新制 GAAP 變革中,准許了雲端業務的成本開支可以遞延認列,意即只要在成本支出發生的當下認列即可,毋須提前認列支出。
新制 GAAP 使得雲端業務成本得以分批入帳,而最直接性的影響結果,就是會讓涉及雲端業務之企業的當季獲利,出現膨脹。
而在過去幾年裡,雲端業務早已是亞馬遜成長最快的業務之一,故市場分析師認為,新制 GAAP 成本認列時間點之改變,將對亞馬遜形成重大利多。
新制 GAAP 的成本概念裡,特別對共享經濟企業如 Uber、Lyft 構成重大壓力,主要是因為在舊制 GAAP 中,這類公司被定義為「服務提供商」,故 Uber 及 Lyft 向乘客所收取的車資、以及向司機抽取的佣金,兩者皆可以認列營收。
但是在新制 GAAP 裡,這類公司則被定義為「仲介」(媒合平台),故 Uber、Lyft 只能將佣金認列營收、不得認列車資為營收。
新制 GAAP 認為,乘客向司機所支付的費用,應屬司機之收入,並不能納入 Uber、Lyft 之收入計算,Uber、Lyft 之收入應只單單是向司機抽取之佣金。
市場分析,若按照新制 GAAP 計算,Uber、Lyft 等公司的營收減幅,恐怕將要接近「砍半」。
上述之 GAAP 新規,美股上市公司將必須於 2018 年開始採用,但非上市的私人公司,則可以延遲至 2019 年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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