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期貨

國泰君安: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4 07:50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18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11月21日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5年11月19日發行完成了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1月21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11月18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本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證券簡稱及代碼:品種一簡稱為「15國君G1」,證券代碼為「136047」;品種二簡稱為「15國君G2」,證券代碼為「136048」3、發行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發行總額和期限:基礎發行規模為30億元,可超額配售不超過30億元(含30億元)。其中,品種一基礎發行規模為20億元;品種二基礎發行規模為10億元。本期債券引入品種間回撥選擇權,回撥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本期債券發行申購情況,在總發行規模內(含超額配售部分),由公司和聯席主承銷商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行使品種間回撥選擇權。品種一實際發行規模為50億元;品種二實際發行規模為10億元。本期債券分為2個品種,品種一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贖回選擇權、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品種二為7年期,附第5年末發行人贖回選擇權、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5、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品種一票面利率為3.6%,品種二票面利率為3.8%。本期債券品種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內前3年固定不變,在存續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選擇上調票面利率,存續期後2年票面年利率為本期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點,在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本期債券品種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內前5年固定不變,在存續期的第5年末,公司可選擇上調票面利率,存續期後2年票面年利率為本期債券存續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點,在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7、計息期限:本期債券品種一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止,品種二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18日止。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品種一贖回或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品種二贖回或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8、付息日:本期債券品種一的付息日為2015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19日,品種二的付息日為2015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19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品種一贖回或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9日,品種二贖回或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5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1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付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二、本次付息方案本期債券品種一的票面利率為3.60%,每手「15國君G1」(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36.00元(含稅)。本期債券品種二的票面利率為3.80%,每手「15國君G2」(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38.00元(含稅)。三、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情況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11月18日,逾期部分不另計利息。2、利率:本期債券品種一票面利率為3.6%,品種二票面利率為3.8%。3、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1月18日。截至上述債券登記日下午收市後,本期債券投資者對託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餘額享有本年度利息。4、付息日:2016年11月21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1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國君G1」、「15國君G2」持有人。五、付息方法1、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購買本期債券並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利息款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該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將利息款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2、從發行市場購買本期債券並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在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辦理付息手續,具體手續如下:A.如投資者已經在認購債券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則利息款的劃付比照上述第1點的流程。B.如投資者未在認購債券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請按以下要求辦理:(1)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根據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要求辦理;(2)本期債券機構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經辦人身份證,並提交單位授權委託書(加蓋認購時預留的印鑑)正本、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公章)和稅務登記證(地稅)複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公章)以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3)如投資者原認購網點已遷址、更名、合併或有其他變更情況,請根據託管憑證上註明的二級託管人名稱或加蓋的公章,諮詢該二級託管人。六、關於本期債券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徵收(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本期債券發行人已在《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中對上述規定予以明確說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具體安排如下:1、請截至2016年11月18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本期債券的QFII、RQFII最晚於2016年11月25日前(含當日)將本公告所附表格(請填寫並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複印件(需加蓋公章)、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複印件(需加蓋公章)一併傳真至本公司處,原件請簽章後寄送至本公司聯繫人處。聯繫人資訊如下:聯繫人:黃玄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上海銀行大廈15樓資金同業部電話:021-38677813傳真:021-38907813信封上請註明「QFII所得稅資料」或「RQFII所得稅資料」。2、如上述QFII已就本次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請於2016年11月25日前(含當日),除提供上述第(1)項資料外,還應向本公司提供相關納稅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憑證原件、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原件、納稅依據),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經合法簽署的已就本次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的聲明原件,上述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的資料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後,將不再安排利息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所有文件需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在上述時間內送達至本公司。3、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導致本公司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一)發行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68號29F法定代表人:楊德紅聯繫人:周維、沈凱、黃玄聯繫電話:021-38677813郵政編碼:200120網址:www.gtja.com(二)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繫人:徐瑛聯繫電話:021-68870114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國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