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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環球晶:公告本公司發行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0/05/24

2.公司名稱: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發行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5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420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美元10億元整。

(二)債券每張金額:美元200,000元或其整倍數。

(三)發行價格:依面額100%發行。

(四)預定發行日期: 110年6月1日。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利率:票面利率為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一)償還方法:

除本公司已提前贖回、購回並經註銷或本公司債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情況外,本公司債

於到期日,將由發行公司依面額加計年利率-0.25%之收益率,將本公司債全數償還。

(二)期限:自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日為到期日,到期日為115年6月1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標的: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二)轉換期間:除已提前贖回、購回並經註銷、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法令規定及信

託契約另行約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外,於本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1)到期日前

十日止或(2)本公司債提前贖回權之日前第五個營業日止(以下簡稱「轉換期間」),債

券持有人得依有關法令及信託契約之規定向發行公司請求將本公司債轉換為發行公司新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

現行法令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如下:

(a)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其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

(b)如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股、配發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發行公司無償配股停止

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

派基準日止。

(c)如發行公司辦理減資,自發行公司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

易日前一日止。

(d)如發行公司辦理股票變更面額,自發行公司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1個營業日至

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e)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

前述有關中華民國停止過戶期間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後法令辦理。

(三)轉換價格:本公司債之轉換價格為參考價格之140.0%,即新台幣1,040.20元。參考

價格係指發行公司普通股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以下簡稱「櫃買中心

」)訂價日當日之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743.00元。

轉換價格所採用之固定匯率係指本公司債訂價日當日上午十一時參考Taipei Forex Inc.

所顯示之定盤匯率,訂為1美元兌新台幣27.9120 。

(四)轉換價格調整: 本公司債發行後,轉換價格應依信託契約相關反稀釋條款調整之。

(五)債券持有人賣回權 :

除下列情事發生,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發行公司於到期日前將其持有之本公司債全部或

部分贖回:

(a) 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票於櫃買中心終止上櫃或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以上停止交易時,

債券持有人得請求發行公司依面額加計年利率-0.25%所計算之利息補償金(以下簡稱「

提前贖回金額」)將持有之本公司債全部或部分贖回;

(b) 發行公司有本公司債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所定義之控制權變動之情事

,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以提前贖回金額將持有之本公司債全部或部分贖回;

(c) 除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經註銷或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外,債權持有人得於本公

司債發行屆滿三年當日,要求發行公司以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公司債全部或部分贖回;或

(d) 債券持有人行使前述賣回權,及發行公司受理債權持有人之賣回請求,應依據信託

契約所訂賣回程序為之,發行公司將於信託契約所訂之付款日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債。

上開提前贖回金額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上午十

一時參考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價資料制訂之匯率)換算為美元償還。

(六)發行公司提前贖回權 :

發行公司於下列情況,得提前贖回本公司債:

(a) 在發行屆滿三年之翌日至到期日前,如發行公司普通股在櫃買中心之收盤價格(以

當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中有二十個交易日(如遇除權或除息者,於除權

或除息交易日至除權或除息基準日之間,採用之收盤價格,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前之

價格)達提前贖回金額(定義於後)乘以當時轉換價格(以訂價日議定之固定匯率換算為美

元)再除以本公司債面額後所得之總數之130%時,發行公司得以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公司

債全部或部分贖回;

(b) 超過90%之本公司債已被贖回、購回並經註銷或經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時,發

行公司得以提前贖回金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公司債全部而非部分贖回;或

(c) 當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發行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公司債而稅賦負擔增加或

必須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或增加成本時,發行公司得以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公司債全部而

非部分贖回。本公司債持有人得選擇不由發行公司提前贖回其持有之本公司債,但做此

選擇之本公司債持有人即不得請求發行公司負擔任何額外之稅賦或費用。

上開提前贖回金額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上午十

一時參考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價資料制訂之匯率)換算為美元償還。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 :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六、發行方式若有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應公告洽特定人認購之目的,特定人認購

之張數、總金額及發行人與特定人之關係:無。

七、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本次募集資金用途係為支應本公司原幣購料所

需之資金。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如本公司債全數轉換,對股本之稀釋比率約為5.8%,尚無

重大稀釋致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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