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銀監會強化金融風險控管 陸銀年底須提交調查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6 10:03
MoneyDJ 新聞 2016-10-26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經濟參考報報導,為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風險管理,防範風險累積,大陸銀監會發佈《進一步加強信用風險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銀監會 42 號文),要求嚴控信用風險,並從八方面展開制度梳理和風險檢查,找出制度漏洞和風險業務;同時,要求各銀行應將各類表內外業務及實質上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各銀行要在今年 12 月 30 日前向監管機構報告風險調查及整改情形。
大陸銀監會 42 號文要求,要從改進統一授信管理、加強授信客戶風險評估、規範授信審批流程、完善集中度風險的管理框架、加強國別風險管理、提高貸款分類的準確性、展開非信貸資產分類、提高風險緩釋的有效性等八個方面展開風險排查、尋找制度漏洞。
大陸銀監會也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應該建立涵蓋客戶、行業、地區、貨幣、抵質押品、市場、國家 / 區域等各類風險源,覆蓋信貸、投資、衍生品交易、承兌和擔保等全部的表內外風險暴露,充分體現「穿透性原則」的集中度風險管理框架。
大陸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表示,一直以來,信用風險都是商業銀行的核心風險,不過隨著近幾年商業銀行業務結構的調整,信用風險的特點也在發生變化,以前信用風險和信貸類風險是主要風險,現在很多非信貸業務風險逐步凸顯,且新型風險的特點會更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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