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限購之後再出寧十三條以穩定樓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6 21:30
和訊網消息,9月26日,南京連環出擊,繼今日開啟限購之後,政府網站公布《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意見》。對房價過快上漲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房源,符合銷售條件的,價格主管部門積極主動服務,指導開發企業及時進行價格申報備案,經備案後的同期房源申報價格不再調整。
對具備上市條件的,房產、建設、國土、物價部門加強督促。經督促仍未及時上市的,建設、國土部門將其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在房屋銷售前不得參與土地公開出讓市場競買。
寧政辦發〔2016〕14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市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6〕75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定,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增加商品住房上市供應
1.加強房地產市場土地出讓、開發建設、上市銷售等環節的監管,督促開發企業嚴格履行開竣工合同。(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建委、市房產局)
2.對房價過快上漲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房源,符合銷售條件的,價格主管部門積極主動服務,指導開發企業及時進行價格申報備案,經備案後的同期房源申報價格不再調整。對具備上市條件的,房產、建設、國土、物價部門加強督促。經督促仍未及時上市的,建設、國土部門將其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在房屋銷售前不得參與土地公開出讓市場競買。(責任單位:市房產局、市物價局、市國土局、市建委)
二、加大商品住宅土地供應
3.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上市節奏,增加土地上市規模,確保完成全年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力爭超額完成商品住宅用地500公頃計劃。通過土地市場均衡有序供應,切實穩定土地市場預期。(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建委)
4.加強土地出讓後跟蹤管理,組織對全市已出讓商品住宅用地的付款、開竣工等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督促開發企業按土地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增加存量土地可上市房屋供應量。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建設的,嚴格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建委)
5.在土地出讓合同中,除明確開竣工時間外,還需明確所建商品住宅的上市時間和規模。未按合同開工上市的,將嚴格按合同約定處罰。(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房產局)
三、穩定商品住房價格
6.開發企業應合理安排新建商品住房的銷售節奏,同期房源應一次性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價格,且批次申報面積不宜低於3萬平方米,不得通過分批申報價格變相漲價。(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房產局)
7.領取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應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及時對外銷售。開發企業領取預售許可證後不銷售的,價格主管部門不接受上調價格的申報。(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房產局、市建委)
四、強化綜合執法
8.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或參與炒賣房號、捂盤惜售等行為的開發企業及中介代理機構,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任部門:市房產局、市公安局、市物價局等)
9.打擊不實炒作,加大對虛假信息的打擊力度,對發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制造「恐慌」氛圍的行為,依法處理、嚴厲打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國土局、市物價局、市房產局)
10.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南京日報、龍虎網等媒體發布商品房上市、銷售等相關信息,引導市場增強理性。(責任部門:市房產局等)
11.市房產、建設、國土、規劃、物價、公安、工商、金融辦、人行南京營管部等相關部門及各區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各司其職、積極履職、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12.市政府成立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房產局,市房產局郭宏定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房產局吳春華副局長、市建委李真副主任、市物價局徐衛華副局長、市國土局馮雪漁副局長任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金融辦、人行南京營業管理部、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分管負責同志任辦公室成員。相關部門抽調人員、集中辦公,施行執法情況周報制度。(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市房產局、市物價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金融辦、人行南京營業管理部以及有關區政府)
13.市監察、督查部門要對各部門的履職情況及時督查。對工作不力、履職不到位的,嚴肅查處和問責。(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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