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14廣晟債」公司債券贖回的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4 07:41
重要內容提示:贖回登記日:2016年9月21日贖回價格:106.5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贖回款發放日:2016年9月26日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6年9月22日)起,「14廣晟債」公司債券將停止交易;本次贖回完成後,「14廣晟債」公司債券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廣晟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行人」)於2014年9月25日發行「14廣晟債」公司債券,2016年9月26日為本次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根據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可於本次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決定是否行使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公司第六屆董事會2016年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贖回「14廣晟債」公司債券的議案》,決定行使「14廣晟債」公司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14廣晟債」公司債券全部贖回。現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業務指南》和公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條款,就贖回有關事項向全體「14廣晟債」公司債券持有人公告如下:一、贖回條款公司《募集說明書》有關發行人贖回選擇權條款約定如下: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發行人將於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於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若決定行使贖回權利,本期債券將被視為第2年全部到期,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最後一期利息向投資者贖回全部公司債券。所贖回債券的本金加第2年利息在兌付日一起支付。發行人將按照本期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並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若發行人不行使贖回權,則本期債券將繼續在第3年存續。二、本次公司債贖回的有關事項(一)贖回條件的有關情況2016年9月26日為「14廣晟債」公司債券的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可決定是否在該日行使發行人贖回選擇權。(二)贖回登記日本次贖回對象為2016年9月21日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14廣晟債」公司債券的全部持有人。(三)贖回價格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中關於贖回的約定,「14廣晟債」公司債券的贖回價格為106.5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本次贖回的本金總額為290,000,000元,兌付第2個計息年度利息總額為18,850,000元。(四)關於征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等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的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如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付息網點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兌息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兌息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兌付兌息工作的機構。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4廣晟債」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65.00元(含稅)。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取得的「14廣晟債」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代扣代繳,每手「14廣晟債」面值1,000元稅後實際派發利息為58.50元。(五)贖回程序公司已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發布4次廣晟有色(600259,股吧)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行使「14廣晟債」公司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詳見公司公告「臨2016-062」、「臨2016-067」、「臨2016-069」、「臨2016-070」),通知「14廣晟債」公司債券持有人有關本次贖回的事項。公司本次執行全部贖回,在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6年9月22日)起所有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14廣晟債」公司債券將全部被凍結。(六)贖回款發放日:2016年9月26日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贖回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發贖回款,同時記減持有人相應的「14廣晟債」公司債券數額。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贖回款,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贖回款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七)交易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6年9月22日)起,「14廣晟債」公司債券將停止交易。本次贖回完成後,「14廣晟債」公司債券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三、聯系方式聯系部門:公司證券部聯系電話:020-87705052特此公告。廣晟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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