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綜合經營是金融業融合創新的必由之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9 07:57
實行綜合經營是金融業融合創新的必由之路
——范一飛副行長在中國金融發展論壇上的致辭
女士們,先生們,早上好:
今天論壇的主題之一是“融合創新”。圍繞這一主題,我就金融業綜合經營問題跟大家分享幾個觀點,請大家討論,共同努力為我國金融業融合創新創造必要的環境。
第一,我國金融業要不要開展綜合經營?
客觀看,分業經營是管理規制,綜合經營是行業選擇。我國最嚴格的分業經營可以追溯到計劃經濟時期以及改革開放初期的專業銀行時代,例如工商企業短期流動資金和長期基本建設投資來自不同的金融機構貸款。專業銀行導致了市場人為分割和行政壟斷,形成了低效率和高成本。最初的金融改革實際上秉承了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理念精髓。商業化改革以後,銀行從壟斷轉向競爭,服務從單一化轉向多樣化,產品從信用中介轉向資產管理,可以說是勢在必行。抓住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理解一對看似矛盾的現象——為什麼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國確立了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但是金融業的跨業融合創新從來沒有停頓?究其原因,是因為更為根本的金融改革目標是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即“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發展”,以及“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上述“四自三性”實際上決定了金融機構必須通過降低交易成本、開展服務競爭以贏得生存和發展。而綜合經營往往是金融機構取得競爭優勢的必要手段——服務更多更全更新,因而更具吸引力。自國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規劃相繼提出“穩步”和“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以來,金融業綜合經營步伐明確加快。目前,綜合經營已經走到了一個十字路口,是允許開展綜合經營,還是退回到分業經營,對此有一些不同看法。在我看來,允許金融業開展綜合經營是尊重市場的現實選擇,而回歸分業經營已無現實可能。
一是從尊重現實的角度看,綜合經營已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客觀存在。目前,絕大多數大中型銀行、證券公司和主要保險公司都已通過設立、並購其他金融行業的子公司和以資產管理業務為代表的交叉性金融業務,跨行業跨市場開展綜合經營。同時,金融控股公司也在快速發展,投資控股了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等機構的一些金融集團和資產管理公司等都已成為實質上的金融控股公司,一些地方政府也組建了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在產品方面,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的資產管理規模達到50多萬億元,與銀、證、保金融業表內總資產相比,比例達到1:4,已成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貨幣供應量波動也產生了明顯影響。互聯網技術迅速發展使得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相互交叉和融合更加深化,一些互聯網企業陸續進入金融領域,在支付、小微貸款、金融產品銷售等方面快速發展,部分企業已構建了涵蓋銀行、證券、保險業的綜合化金融平台。
二是從提升金融業競爭力角度看,綜合經營是實現收益與風險平衡的創新方向。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機構的主要缺陷是業務結構單一、經營方式粗放、金融服務水平不高,金融產品的深度和廣度難以滿足多元化金融需求。在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背景下,金融業有效管控風險實現可持續增長的壓力日益突出。綜合經營促進金融機構的業務和收入更加多元化和均衡化,更好地抵御周期性風險,提升跨周期經營能力。
三是從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需求看,綜合經營是實現金融結構調整、培育發展新動能的必要措施。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三去一降一補”的重點任務,金融業肩負着以金融創新推動企業去槓杆、補短板的重大使命。從去槓杆看,一直以來我國金融體系發展結構失衡,融資方式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要發展找貸款、要貸款去銀行”造成企業債務持續攀升,槓杆率高企。在經濟上行期,資產負債水漲船高,企業效益掩蓋了債務壓力;當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高槓杆則凸顯為經濟金融領域的突出風險。去槓杆需要創新思維。資產證券化和市場化債轉股等必要手段客觀上要求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密切配合,聯動創新。從近年來綜合經營的效果看,一些金融機構整合不同行業子公司的優勢,通過交叉銷售、合作營銷、聯合投資等方式,滿足了部分企業的多元化融資需求,有利於改變融資過度依賴銀行體系的狀況。從補短板看,我國企業長期依靠低成本勞動力、土地和資源取得比較優勢,但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不足,小微企業發展缺乏後勁。補短板同樣需要新思維。針對科技創新企業和小微企業高風險-高收益的特殊性,各類金融機構應該共同采取采取投貸聯動、股債結合等方式,多渠道支持科技企業發展;引進大數據技術,在高效率管理風險的前提下補足銀行在長尾客戶服務方面的短板。實踐中,部分金融機構也已通過綜合開展銀行、信托、金融租賃、投資銀行、保險等業務,在拓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保障房建設、扶持中小企業、支持縣域經濟與“三農”等方面改進了金融服務。然而,受制於創新能力不足和現行監管約束,我國金融機構開展綜合經營總體上還停留在追求金融全牌照的層面,不同金融業務的相互補充和聯動仍然有限,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子公司之間的協同效應還沒有充分發揮,儲蓄資金向股權投資的轉化十分不足。金融業通過綜合經營服務實體經濟的效能還需要大幅提升。
實踐表明,金融業綜合經營增加了金融產品、服務供給的多樣性和競爭性,使企業和消費者有了更多選擇,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也助推了金融業自身的改革開放,提升了我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能力。雖然其間也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尤其是監管體制不相適應的矛盾日趨嚴重。但總體來說,繼續發展綜合經營符合金融業風險和收益平衡需要,也是當前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義不容辭的歷史使命。尊重規律,敬畏市場,因勢利導,應作為改革的基本原則。
第二,國際上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步伐停滯了嗎?
從世界范圍看,綜合經營一直都是金融業的主要經營模式。1929年美國經濟大蕭條導致了美國銀行業與證券業的嚴格分離,但與此同時以德國為代表的歐洲大陸國家一直實行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ing)制度。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英國進行金融大爆炸(Big Bang)改革,提供綜合化金融服務的金融集團廣泛出現。受其影響,日本也於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通過立法,由此也帶動了韓國、台灣等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業綜合經營。1999年,美國頒布《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允許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開展綜合經營,標志着綜合經營在全球范圍內徹底取代了分業經營。這背後的驅動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金融結構更加市場化,資本市場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商業銀行很難完全不介入證券業務中;二是金融機構有追求規模效應、范圍經濟從而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的內在動力。目前,主要發達經濟體和主要新興市場經濟體均允許金融機構開展綜合經營。從具體模式看,相當多國家主要通過控股公司結構實現綜合經營,同時,銀行、證券、保險的業務和產品交叉情況也很普遍。
從最新發展趨勢看,後金融危機時期全球金融業總體方向是優化綜合經營、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危機爆發後,有人認為金融業綜合經營使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過於復雜,加劇了金融風險的識別和管理難度,是危機產生的重要因素之一,應限制金融機構的規模和經營范圍。但國際社會經過不斷反思,認識逐步由淺入深,由直觀轉入理性。一些觀點和做法值得我們借鑒與討論。
一是理性認識分業經營、綜合經營與危機爆發的因果關系。2009年5月,美國國會授權6名民主黨成員、4名共和黨成員組成了“金融危機調查委員會”,目的是調查美國本次金融危機的成因。該委員會走訪了700余位證人,舉行了19天聽證會,給出的危機成因是:監管失敗、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失敗、過度借貸和高風險投資、應對危機准備不足與政策前後不一致、問責缺失、住房抵押貸款門檻過低、衍生品失控、評級機構失靈等八大原因,其中並無綜合經營。實踐證明,在金融危機的暴風驟雨中,相比單一化經營,綜合經營具有更強的抗風險能力。據麥肯錫公司統計,中小型單一業務銀行占了金融危機中失敗金融機構的絕大多數,在危機最嚴重的2008年和2009年,美國149家失敗金融機構中綜合經營集團只有3家。
二是優化綜合經營格局。危機後,美國“沃爾克”規則、英國“威克斯規則”、歐盟“利卡寧報告”的主要內容是在商業銀行的儲蓄業務和高風險業務之間建立防火牆,目標是提高商業性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並非禁止或限制綜合經營。特別是,由G20引領、IMF和FSB等國際金融組織推動的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更好地優化了金融業綜合經營的頂層設計。危機後,一些金融機構也全面優化了綜合經營格局。如花旗集團將保險、證券經紀等集中納入旗下的“花旗控股”,以減輕資本金壓力。摩根大通仍然保持多元化業務結構,大力發展交叉銷售和業務協同,降低投資銀行經營成本。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在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後,重新樹立起在投資銀行領域的優勢地位,摩根斯坦利還由此進入商業銀行業務領域。目前國際前20大銀行集團、前20大保險公司都擁有多元化的業務結構和經營模式。在此可以做一個比喻:假如洗澡水是風險管理失控,嬰兒是綜合經營優勢,倒洗澡水而不扔掉嬰兒就是各國興利除弊的良好實踐。
三是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危機後,各國並不否定金融業的融合創新,而是從如何解決監管失敗的角度構建着力防范系統性風險、有效管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新框架。宏觀審慎管理制度隨之建立並不斷完善,在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審慎監管方面正在構建一套更加清晰而嚴格的監管規則,金融業綜合經營將遵循新的監管要求進一步規范發展。
第三,在承認金融業綜合經營是大勢所趨的前提下,怎樣建設良好的制度環境?
我們面臨金融業融合創新的道路選擇。綜合國際實踐經驗、我國實體經濟需要和金融業發展現狀,發展金融控股公司是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基本方向。可以按“集團綜合經營、金融控股公司管理股權、子公司分業經營”模式設計並規范我國的金融機構跨業發展基本框架。這就要求我們全面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組織架構,落實風險管理主體責任,減少套利投機,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及內控機制和信息數據平台,提高持續的風險管控能力。
我們面臨金融業融合創新的規制選擇。必須承認,金融業綜合經營使得金融體系的關聯性增加,對金融規制提出了挑戰。如: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真空導致層層控股和整體槓杆率上升,單體風險傳染至整個系統,跨市場監管套利活動以及復雜而難以管理等問題。但是,我們不能因為金融創新而采取簡單回歸分業經營的監管“懶政”。建立面向所有投融資行為的功能監管以保證監管全覆蓋,建立立足嚴格的消費者保護的行為監管以確保創新負作用最小化,建立穿透式監管以確保槓杆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才是合理的規制選擇。同時還要建立良好的監管問責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五中全會上明確指出,“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明顯加快,形成了多樣化的金融機構體系、復雜的產品結構體系、信息化的交易體系、更加開放的金融市場,特別是綜合經營趨勢明顯”。為此,明確要求我們“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要統籌監管系統重要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積極響應總書記的號召,加大結構性改革力度,通過不斷的融合創新積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三去一降一補”,努力防控風險,是我們應該而且必須堅持的方向。
剛剛結束的G20杭州峰會的主題是“構建創新、活力、聯動、包容的世界經濟”。可以說,不論是經濟還是金融,長遠發展的動力都源自創新,良好的體制機制都立足於鼓勵創新。綜合經營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在設計合理的政策環境下,我國金融機構必將藉此實現由大到強的轉變,成為全球金融體系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流砥柱!
最後,預祝論壇取得圓滿成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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