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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5泛控01」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6 08:20


特別提示:泛海控股(00004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2月21日支付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期間的利息5.35元(含稅)/張。本次債券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2月20日,凡在2016年12月20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2016年12月20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2625號文核准,公司獲准在中國境內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15億元的公司債券。本期債券至2016年12月21日將期滿一年。根據《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本次付息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一)債券名稱: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二)債券簡稱:15泛控01。(三)債券代碼:112306。(四)發行總額:人民幣15億元。(五)債券期限:本次債券期限為5年,債券存續期第3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六)債券利率:5.35%。(七)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八)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逾期不另計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九)起息日:2015年12月21日。(十)下一起息日:2016年12月21日。(十一)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1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十二)信用級別:經東方金城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跟蹤評級,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由AA上調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由AA上調為AA+。(十三)上市時間和地點: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債券於2016年2月5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系統和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掛牌交易。(十四)本期債券登記、託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十五)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有關「15泛控01」的詳情,請參閱公司刊載於2015年12月17日、2016年2月3日指定資訊披露媒體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發行公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等相關公告。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按照《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發行結果公告》,「15泛控01」的票面利率為5.35%,每年付息一次,每10張「15泛控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3.5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2.8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8.15元。三、本次債券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一)債權登記日:2016年12月20日。(二)除息日:2016年12月21日。(三)付息日:2016年12月21日。四、本期債券付息對象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對象為截至2016年12月2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全體持有人(界定標準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五、本期債券付息辦法公司將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一)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二)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公司負責代扣代繳。(三)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諮詢及聯繫方式諮詢機構: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層郵政編碼:100005聯繫電話:010-85259601010-85259655聯繫人:陸洋李秀紅八、相關機構(一)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聯繫人:莊雲志聯繫電話:010-85130371(二)本期債券登記機構: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聯繫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層聯繫人:戴文華聯繫電話:0755-29538000特此公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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