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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農裝虛增利潤信披違規罰40萬 董事長李樹君等4人遭警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1 21:40


中國農機院院長李樹君

和訊股票消息證監會近日通告,現代農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0010.OC)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虛增利潤,且年度報告中未充分披露與其他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存、貸款業務的相關資訊,違反《證券法》第六十三條關於資訊披露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現代農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李樹君、財務總監張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副董事長王燕飛、董事會秘書王智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現代農裝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經查明,現代農裝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現代農裝2013年、2014年上半年虛增利潤


(一)現代農裝在編制2013年半年度報告時,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導致其2013年上半年利潤總額多計17,163,320.85元

現代農裝2013年半年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的應收賬款部分顯示,其應收賬款的期末賬面餘額為985,672,513.25元,期初賬面餘額為779,957,292.38元,而壞賬準備項目的期末餘額和期初餘額均為60,665.594.42元,即現代農裝在編制2013年半年度報告時,未根據其壞賬準備計提政策對壞賬準備期末餘額進行調整,導致2013年半年度期末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經測算,現代農裝2013年半年度報告應補提壞賬準備17,163,320.85元,因此,其2013年半年度合併利潤表的資產減值損失項目少計17,163,320.85元,導致其利潤總額和凈利潤分別多計17,163,320.85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1%)和12,347,165.91元(占當期披露凈利潤的78%)。

現代農裝對外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其2013年上半年實現利潤總額24,012,844.24元、凈利潤15,737,594.85元,考慮上述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因素影響後,現代農裝2013年上半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和凈利潤應分別為6,849,523.39元和3,390,428.94元。

(二)現代農裝在編制2014年半年度報告時,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導致其2014年上半年利潤總額多計26,448,072.98元

現代農裝2014年半年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的應收賬款部分顯示,其應收賬款的期末賬面餘額為854,712,938.86元,期初賬面餘額為772,298,282.29元,而壞賬準備項目的期末餘額和期初餘額均為85,371,462.29元,即現代農裝在編制2014年半年度報告時,未根據其壞賬準備計提政策對壞賬準備期末餘額進行調整,導致2014年半年度期末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經測算,現代農裝2014年半年度報告應補提壞賬準備26,448,072.98元,因此,其2014年半年度合併利潤表的資產減值損失項目少計26,448,072.98元,導致其利潤總額和凈利潤分別多計26,448,072.98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46%)和21,039,552.02元(占當期披露凈利潤絕對值的35%)。

現代農裝對外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其2014年上半年實現利潤總額-58,030,486.51元、凈利潤-60,327,282.42元,考慮上述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因素影響後,現代農裝2014年上半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和凈利潤應分別為-84,478,559.49元和-81,366,834.44元。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八條,現代農裝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中的金融資產減值損失計量的規定,可以認定現代農裝在編制2013年、2014年半年度報告時,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導致2013年、2014年上半年利潤總額分別多計17,163,320.85元、26,448,072.98元。

對2013年半年度報告未充分計提壞賬準備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董事長李樹君、時任董事兼總經理王燕飛、財務總監張海、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智宇。

對現代農裝2014年半年度報告未充分計提壞賬準備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董事長李樹君、財務總監張海、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智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副董事長王燕飛。

二、現代農裝2014年年報利潤總額多計13,838,880.98元

2014年期末,現代農裝全資子公司洛陽中收機械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中收)未按現代農裝201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會計估計政策對其全部期末存貨測算計提存貨減值準備,存貨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導致現代農裝2014年利潤總額多計13,838,880.98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4%)。

(一)洛陽中收未按現代農裝披露的會計估計政策對其全部期末存貨測算計提減值準備2014年底,洛陽中收期末庫存產成品3324台(期末存貨成本合計281,355,042.23元),其中,存放在廠區倉庫的產品1081台(存貨成本合計93,103,325.80元),存放在全國各地經銷商倉庫的產品2243台(存貨成本合計188,251,716.43元)。在2014年年度報告中,現代農裝披露其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原則計價,並相應調整存貨減值準備。經查,洛陽中收僅對其廠區倉庫內的存貨按庫齡設定計提比例測算和調整存貨減值準備,而對全國各地經銷商倉庫內的庫存產品未測算計提存貨減值準備。

(二)洛陽中收未對存在明顯減值跡象的存貨測算計提存貨減值準備

2014年11月,因產品質量等問題,洛陽中收從哈爾濱洪瀚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洪瀚科技)等多個經銷商處收回了以前年度銷售的玉米收穫機等產品450台。截至2014年期末,該批退回產品仍存放在各經銷商倉庫內。以下兩個事實表明該批產品存在明顯減值跡象:一是該批產品因質量問題或不符合當地農藝工程要求等原因導致退貨,以目前狀態難以銷售,需要根據後續整修改造狀況再決定是否銷售;二是該批產品中有303台產品的生產年份為2012年及以前年度,洛陽中收對廠區倉庫內同型號的產品按庫齡計提了存貨減值準備。對上述303台存在明顯減值跡象的產品,洛陽中收未計提存貨減值準備。經測算,洛陽中收上述303台存在明顯減值跡象的產品存貨成本約45,006,343.31元,按照洛陽中收實際執行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政策(即按照產品庫齡設定計提比例)應計提約13,838,880.98元的存貨跌價準備。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八條,現代農裝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五條,現代農裝下屬子公司洛陽中收在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根據上述規定,可以認定2014年度,現代農裝下屬子公司洛陽中收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充分,導致現代農裝2014年度報告利潤總額多計13,838,880.98元。

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現代農裝董事長李樹君、財務總監張海,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智宇、副董事長王燕飛。

三、現代農裝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未充分披露與其他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存、貸款業務的相關資訊

現代農裝在2013年、2014年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關聯方及關聯交易」部分,僅披露了其與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機財務)之間的關聯方關係及關聯交易類型,但未披露現代農裝及其下屬子公司與國機財務之間的存、貸款業務的交易要素,亦未準確披露其支付的相關關聯貸款利息費用。

(一)現代農裝在2013年、2014年財務報表附註關聯交易部分未披露其從國機財務取得關聯貸款的情況

現代農裝從國機財務取得貸款的方式分兩種,一是直接從國機財務貸款,二是控股股東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農機院)委託國機財務向現代農裝發放的貸款。

1.2013年、2014年,現代農裝及其下屬子公司從國機財務取得直接貸款的情況。2013年度現代農裝及部分下屬子公司從國機財務取得的直接貸款期初餘額為210,000,000元,當期貸入金額為138,000,000元,當期歸還金額為238,000,000元,期末餘額為110,000,000元;2014年度從國機財務取得的直接貸款期初餘額為110,000,000元,當期貸入金額為338,000,000元,當期歸還金額為378,000,000元,期末餘額為70,000,000元。

2.2013年、2014年,現代農裝及其下屬子公司從國機財務取得委託貸款的情況。2013年度現代農裝及部分下屬子公司取得的委託貸款期初餘額為407,000,000元,當期貸入金額為711,000,000元,當期歸還金額為446,000,000元,期末餘額為672,000,000元;2014年度取得的委託貸款期初餘額為672,000,000元,當期貸入金額為919,148,200元,當期歸還金額為842,300,000元,期末餘額為748,848,200元。

3.現代農裝對上述關聯貸款業務的資訊披露情況。現代農裝在2013年度財務報表附註短期借款科目部分,披露了從農機院取得的委託貸款期初、期末餘額,還披露了從國機財務取得3000萬元抵押借款的情況;在2014年年度報告「第七節融資及分配情況」部分披露了其在國機財務(包括直接貸款及委託貸款)取得的每筆貸款詳細情況,另外,在財務報表附註短期借款科目部分也對其從國機財務和農機院取得貸款的相關情況進行了披露。但在2013年度、2014年度財務報表附註關聯方及關聯交易部分,現代農裝僅披露了其與國機財務之間的關聯方關係及交易類型,未披露其與國機財務之間發生的上述關聯貸款的交易要素。

(二)現代農裝在2013年、2014年財務報表附註關聯交易部分未披露其在國機財務的存款情況

1.2013年、2014年,現代農裝及其下屬子公司在國機財務關聯存款業務的基本情況。現代農裝及其下屬子公司將其部分資金存放在國機財務開立的銀行賬戶中。2013年、2014年度現代農裝及其下屬子公司在國機財務的關聯存款具體情況如下:2013年度存款期初餘額為269,939,903.51元,當期存入金額為4,376,055,098.55元,當期支取金額為4,549,328,721.16元,期末餘額為96,666,280.90元;2014年度存款期初餘額為96,666,280.90元,當期存入金額為5,409,460,494,08元,當期支取金額為5,473,726,201.87元,期末餘額為32,400,573.11元。

2.現代農裝對上述關聯存款業務的資訊披露情況。現代農裝在2013年度、2014年度財務報告附註關聯方及關聯交易部分未披露其在國機財務發生的關聯存款情況。

(三)現代農裝在2013年、2014年財務報表附註關聯交易部分對上述關聯貸款對應的利息支出金額披露不準確

現代農裝2013年度財務報告附註關聯方及關聯交易部分披露的關聯貸款利息支出為7,998,286.76元,而實際發生的關聯貸款利息支出為40,253,102.72元(其中:直接貸款利息支出4,973,733.32元,委託貸款利息支出35,279,369.40元),兩者相差32,254,815.96元。現代農裝2014年度財務報告附註關聯方及關聯交易部分披露的關聯貸款利息支出為34,193,639.52元(其中:直接貸款利息支出3,456,683.89元,委託貸款利息支出30,736,955.63元),而實際發生的關聯貸款利息支出為50,022,890.08元(其中:直接貸款支出3,769,606.66元,委託貸款支出46,253,283.42元),兩者相差15,829,250.56元。

此外,現代農裝在2014年財務報表附註關聯交易部分披露的關聯利息上年支出數為29,101,945.75(其中:直接貸款利息支出8,908,017.98元,委託貸款利息支出20,193,927.77元),該披露資訊與2013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發生額及2013年實際利息支出的發生額均不相符。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現代農裝及其下屬子公司與國機財務之間的存、貸款業務,構成關聯交易,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該關聯方關係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根據上述規定,可以認定現代農裝未按規定充分披露與國機財務之間的關聯交易的交易要素。

對現代農裝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董事長李樹君、財務總監張海、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智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副董事長王燕飛。

以上事實,有涉案人員詢問筆錄、2013年和2014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記賬憑證及其附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證監會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現代農裝(住所:北京市昌平區科技園區中興路10號)、李樹君(男,1962年7月出生,時任現代農裝董事長,住址:北京市朝陽區)、張海(男,1969年12月出生,時任現代農裝財務總監,住址:北京市朝陽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並要求聽證。當事人王燕飛(女,1951年9月出生,時任現代農裝副董事長、總經理,住址:北京市朝陽區)、王智宇(男,1974年4月出生,時任現代農裝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住址:北京市朝陽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應當事人現代農裝、李樹君、張海的要求,我會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第五條「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中規定:「證監會應當比照證券法關於市場主體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嚴格執法,對虛假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實施行政處罰。」《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二十條規定:「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所有投資者同時公開披露資訊。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第六十條規定:「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所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上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關於資訊披露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

當事人現代農裝及其代理人提出,新三板掛牌公司和主板上市公司尚有區別,涉案行為未造成損害後果、無不利社會影響,公司內部不存在共謀,並無欺詐故意,已經採取適當措施補救,公司所處行業競爭激烈,營運困難,請求免予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當事人李樹君及其代理人提出,李樹君擔任公司董事期間已盡勤勉、忠實義務,當事人具有技術專長,但無財務知識相關背景,相信公司財務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士出具的意見和報告,當事人身兼數職,並不直接從事公司具體的經營管理,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將影響其在國際事務及國際組織中發揮作用,請求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張海及其代理人提出,當事人已經盡到忠實、勤勉義務,沒有主觀違法故意,應收賬款半年報壞賬計提問題,是公司自成立之後歷年的處理習慣,存貨計提問題是工作上有所疏漏,關聯交易問題系疏忽大意導致披露不夠完整,不能苛以新三板公司同主板公司同樣的財務報告製作及披露標準,請求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王燕飛、王智宇及其代理人提出,王燕飛任職期間已盡勤勉、忠實義務,沒有組織、策劃、參與、實施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對涉案事項不知情;王智宇任職期間制定、完善與落實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不具備財務知識相關背景,財務會計上的賬目處理並非其職責所在;二人在公司收入較低,請求免予行政處罰。

對於上述申辯意見,我會在審理與覆核過程中已經充分考慮。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現代農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二、對李樹君、張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三、對王燕飛、王智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公開資訊顯示,李樹君1962年7月出生,中國籍,博士,研究員,中共黨員。歷任中國農機院助工、工程師、室主任,中國農機院北京農機化所副所長,中國農機院科技處處長,院長助理、中國農機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曾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等獎項。

王燕飛1951年9月出生,中國籍,本科,碩士生導師,研究員,中共黨員。歷任中國農機院收穫所所長、本公司副總經理。先後負責10餘項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和國際合作項目,榮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1項,部級二、三等獎4項。先後擔任中共十五大代表、第十屆北京市政協委員。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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