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資: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4 07:40
特別提示:海航投資(000616,股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付息期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0月19日,凡在2016年10月19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2016年10月19日後買入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15年10月20日發行的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簡稱「15海投債」、債券代碼「112287」)至2016年10月20日將期滿1年。根據本公司「15海投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發行人: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債券名稱: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3、債券簡稱:15海投債4、債券代碼:1122875、發行總額:16億元6、債券期限:3年7、債券利率:票面利率5.99%8、起息日:2015年10月20日9、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0、上市時間及地點:本期債券於2015年12月9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5海投債」票面利率為5.99%,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債券派發利息為59.9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1,000元派發利息為47.92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和RQFII)實際每1,000元派發利息為53.91元)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1、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0月19日;2、除息日為2016年10月20日;3、付息日為2016年10月20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0月19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海投債」持有人(界定標准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五、付息辦法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和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七、相關機構1、發行人: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108號海航實業大廈16層郵編:100022聯系人:王艷咨詢電話:010-50960309傳真:010-509603002、主承銷商: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巍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1號華貿中心德意志銀行大廈22層聯系人:辛志軍聯系電話:010-59026635傳真:010-59026602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聯系人:賴興文聯系電話:0755-25938081特此公告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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