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電: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4 07:40
重要內容提示π債權登記日:2016年10月20日。兌息日:2016年10月21日。江蘇亨通光電股份(600184,股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亨通光電(600487,股吧)」、「發行人」或「本公司」)於2015年10月21日發行的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第二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0月21日支付本期債券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期間的利息。為保證還本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和本金,根據《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第二期)。2、債券簡稱及代碼:14亨通02(122495)。3、發行主體: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4、債券規模:人民幣7億元。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的限為5年,含第3年末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權。6、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由亨通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7、信用評級機構及評級結果: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8、票面利率: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4.44%。本期債券存續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第3年末,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若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9、起息日:2015年10月21日。10、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10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11、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1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2、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20年10月21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13、到期日:本期債券的到期日為2020年10月21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的到期日為2018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14、計息方式:本期債券為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15、本息兌付方式:本期債券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16、掛牌上市時間和地點:2015年11月30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17、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期債券付息方案根據《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本期債券的票面年利率為4.44%,「14亨通02」面值人民幣100元,每百元兌付利息金額為4.44元(含稅)。三、本期債券的付息相關事宜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2、債權登記日:2016年10月20日,截至上述債權登記日下午收市後,本期債券投資者對托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余額享有本年度利息。4、兌息日:2016年10月21日。四、本期債券的兌息對象本期債券的兌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0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4亨通02」持有人。五、本期債券兌息辦法1、本期債券登記托管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本金和利息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代理兌付兌息。2、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依據兌付兌息協議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本公司將在本期債券兌息日前的第2個交易日(2016年10月19日)16π00時前將本期債券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3、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關的兌付兌息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兌息機構領取債券利息。4、債券持有人資金匯劃路徑變更,應在兌息前將新的資金匯劃路徑及時通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因債券持有人資金匯劃路徑變更未及時通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而不能及時收到資金的,發行人及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六、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14亨通02」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將稅款返還發行人,然後由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具體安排如下:1、請截至2016年10月20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本期債券的QFII、RQFII最晚於2016年10月24日前(含當日)將本公告所附表格(請填寫並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復印件(需加蓋公章)、QFII、RQIFF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一並傳真及以郵件方式發送至發行人處,上述文件請簽章後寄送至發行人聯系人處,聯系人信息如下:聯系人:屠嘉平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北路2288號電話:0512-63196907郵箱:tujp@htgd.com.cn傳真:0512-63196907信封請注明「QFII所得稅資料」或「RQFII所得稅資料」2、如上述QFII已就本期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請於2016年10月21日前(含當日),除提供上述第(1)項資料外,還應向發行人提供相關納稅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憑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納稅依據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或者向發行人出具經合法簽署的已就本次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購的聲明原件,上述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的資料經發行人審核同意後,將不再安排利息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所有文件需以轉讓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在上述時間內送達至發行人。3、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導致本公司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七、本期債券兌息的相關機構1、發行人: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吳江市七都鎮亨通大道88號聯系人:尹紀成電話:0512-63196799郵政編碼:2152002、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系人:徐瑛電話:021-68870114傳真:021-68875802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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