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限購升級:面積從144提高到180 外地戶籍購房門檻提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05 22:50
和訊網5日晚間消息,廈門限購升級,本次政策進一步從嚴住房限購措施:1、將住房建築面積145-180平方米的非普通商品住房納入限購范圍。
2、提高非本市戶籍繳納醫社保年限。將「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調整為「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對於首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不再區分購房人家庭名下有無住房,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於購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筆住房貸款未結清,再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繼續按照7月15日政策要求,分別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和70%,且利率不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在7月15日執行政策的基礎上,增加「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的條款。嚴格核查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首付加槓杆,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發放開發貸款。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廈府辦〔2016〕15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1、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住宅用地出讓前期工作,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2016~2018年,力爭每年住宅用地供應量較前五年平均供應量增長30%。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不低於70%。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用地供應。
2、進一步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銷售建築面積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認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買賣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准。
3、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根據國家相關住房信貸政策規定和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結合本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不斷完善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政策,區分貸款次數、所購住房是否為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情形,執行差別化的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其中,對於購房人家庭首次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於購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筆住房貸款未結清,再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再申請貸款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准利率執行;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准利率的1.1倍執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4、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設
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規劃建設,解決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重點解決「夾心層」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難。大力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5、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國土房產部門加強對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進行預審,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報價明顯高於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或暫停網簽資格;督促開發企業對符合預售申請條件的商品房項目,應一次性申請預售,一次性全部對外公開銷售。加強房地產市場執法,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發布虛假房源消息、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倒賣「房號」、誘騙消費者交易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6、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力度
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貸款政策,嚴格審核借款人收入證明真實性及還款能力,嚴格核查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首付加槓杆;嚴格按照金融監管部門相關要求發放開發貸款,規范業務操作環節,保證開發資金真實用途。金融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相關要求審查開發企業購地資金來源,加大對銀行機構個人住房信貸政策落實情況和開發貸款的督查力度,堅決遏制各種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7、從嚴土地供後監管
嚴格執行土地出讓金必須在用地成交後五個工作日內付清,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後必須在一年內動工建設,動工後三年內竣工的規定。適時提高土地出讓門檻,采取土地出讓競價新方式,競價達到一定限度時,該地塊所建商品住房必須現房銷售。加強供地後履約監管力度,國土房產、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等部門加強聯動,對開發企業從取得用地到建成竣工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
8、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准確、及時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正確解讀政策,穩定市場預期,引導企業理性拿地,居民理性消費。對捏造信息、虛假報道、造謠滋事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新聞媒體要正面宣傳和引導,為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供輿論支持。
9、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穩定房地產市場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國土房產、宣傳、發改、財政、規劃、建設、公安、地稅、國稅、統計、人行、銀監、市場監督、行政執法等單位參加,負責統籌推進房地產市場各項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房地產市場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會商和信息共享,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綜合施策,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政策解
一、意見出台背景和目的
今年以來全國一線和部分二線城市房價、地價上漲較快,普遍出現高地價、高房價現象。我市也出現房價較快上漲勢頭,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指數在全國70個大中城市排名靠前。近期房價上漲較快的熱點城市紛紛出台調控政策。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合理引導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出台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九條意見。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2016~2018年,力爭每年住宅用地供應量較前五年平均供應量增長30%。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不低於70%。
(二)進一步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措施。9月5日起我市重啟住房限購政策,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未能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本次政策進一步從嚴住房限購措施:1、將住房建築面積145~180平方米的非普通商品住房納入限購范圍。2、提高非本市戶籍繳納醫社保年限。將「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調整為「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三)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方面,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不斷完善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政策,區分貸款次數、所購住房是否為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情形,執行差別化的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基於廈門市政府實施「限購」的情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對於首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不再區分購房人家庭名下有無住房,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於購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筆住房貸款未結清,再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繼續按照7月15日政策要求,分別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和70%,且利率不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在7月15日執行政策的基礎上,增加「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的條款。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設。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重點解決「夾心層」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難。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強對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進行預審,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報價明顯高於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或暫停網簽資格;符合預售申請條件的商品房項目,應一次性申請預售,一次性全部對外公開銷售。加強房地產市場執法,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發布虛假房源消息、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倒賣「房號」、誘騙消費者交易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力度。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審核借款人收入證明真實性及還款能力,嚴格核查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首付加槓杆,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發放開發貸款。金融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相關要求審查開發企業購地資金來源,加大對銀行機構個人住房信貸政策落實情況和開發貸款的督查力度。
(七)從嚴土地供後監管。適時提高土地出讓門檻,采取土地出讓競價新方式,競價達到一定限度時,該地塊所建商品房必須現房銷售。加強供地後履約監管力度,國土房產、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等部門加強聯動,對開發企業從取得用地到建成竣工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
(八)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對捏造信息、虛假報道、造謠滋事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新聞媒體要正面宣傳和引導,為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供輿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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