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C報告:推動全球加密貨幣立法 歐洲與中東最積極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4-01-31 14:41
加密貨幣的法規監管議題已成全球關注焦點。PwC 發布《2024 全球加密貨幣法規報告》,根據報告,逾 20 個司法管轄區已於過去一年全面性通過加密貨幣的監管框架,逾 40 個司法管轄區正致力推進加密貨幣立法,以歐洲和中東地區在訂定準則上最為積極。
PwC 指出,該報告將加密貨幣法規的推動進程分為四個重點項目,分別為:監管框架的實施、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許可或註冊制度的採行、旅行規則的落實,以及穩定幣法案的頒布。根據報告,逾 20 個司法管轄區已於過去一年全面性通過加密貨幣的監管框架,逾 40 個司法管轄區正致力於推進以加密貨幣為重點之立法,其中又以歐洲和中東地區在訂定指導原則和開放數位資產業務的發展最為積極。
金融穩定委員會 (FSB) 國際監管框架:FSB 於 2023 年 7 月針對加密資產活動發布全球監管框架及路線圖。包含:一、提出對加密資產活動的監管、監督與監察的建議;二、修訂有關「全球穩定幣」安排的建議。該最終建議基於「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下,並借鑑近期加密貨幣市場的事件及各司法管轄區的施行經驗進而提出。FSB 訂於 2025 年底前檢視各司法管轄區的實施情形,並持續評估對去中心化金融的政策影響。
IMF 與 FSB 加密資產政策:IMF 與 FSB 於 2023 年 9 月聯合發布政策建議文件。為因應加密資產對總體經濟及金融穩定所帶來的潛在風險,IMF 與 FSB 敦促各司法管轄區需對加密資產採取更全面的監管、監督與監察機制。對加密資產發行人和服務提供商進行監管,將有助資本移動管理措施、財政與稅收政策,以及金融健全性的運作。同時,司法管轄區亦需維護貨幣主權,並強化貨幣政策框架,以避免資本移動所導致的劇烈波動。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 金融誠信:根據 FATF 2023 年 6 月的文件指出,全球在針對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之實施情況並不理想。為此,FATF 表達嚴重關切,並強調去中心化金融和非託管錢,包括點對點交易,恐將衍生洗錢、資助恐怖主義和武器擴散的風險,遭到被制裁者的濫用。FATF 呼籲各司法管轄區應在最短時間內實施旅行規則,不再拖延。除此之外,司法管轄區亦需充分辨識風險,並採取抵減措施,包括監測或監督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及加強打擊非法行為。FATF 將公布各司法管轄區於 2024 年上半年所採取的措施。
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 (IOSCO):IOSCO 於 2023 年 11 月在其發布的最終報告中提出監管加密貨幣和數位資產市場的建議。這些建議主要是針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在交易、營運、託管、借貸,以及代理他人推廣及分配加密資產上的風險。為保護投資人與維護市場健全性,IOSCO 敦促主管機關需實行與金融市場一致的監管機制,以促進加密資產與傳統金融市場之間的公平競爭,並降低監管套利風險。IOSCO 亦強調提升監管合作在解決跨境問題上的重要性,並呼籲所有成員實施一致的建議。此 18 項建議涵蓋六個領域,並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加密資產,包括穩定幣。除此之外,為因應去中心化金融的風險,IOSCO 於 2023 年 9 月提出建議草案並公開諮詢。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BCBS) 審慎監理標準 (Global Prudential Standards):BCBS 於 2022 年 12 月訂定加密資產風險的審慎處理標準,並將於 2025 年 1 月實施。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正逐步將該要求納入其法規中。根據標準,銀行需將加密資產分為兩類,其中無擔保加密資產及缺乏穩定機制的加密資產穩定幣,需接受更保守的資本處理方式。2023 年 12 月,BCBS 發布諮詢文件提議修訂標準,允許穩定幣被視為比無擔保加密貨幣的風險更低,可遵守「Group 1b」的風險管理標準。
歐盟加密資產市場規範 (MiCAR):MiCAR 是首個針對加密資產的跨司法管轄區之監管框架,於 2023 年 7 月正式生效。MiCAR 適用於在歐盟成員國國內或跨歐盟營運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和加密資產發行人,取代各成員國針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框架,以因應不同類型的加密資產所帶來的不同級別之風險,並在促進金融創新之間取得平衡。目前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和歐洲銀行管理局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正在就監管技術標準 (Regulatory Technical Standards)、實施技術標準 (Implementing Technical Standards) 及指引展開諮詢,以進一步明定 MiCAR 的適用。
美國於 2023 年通過幾項加密貨幣法案和監管措施,範圍涵蓋支付型穩定幣的發行與監管、數位資產的定義、市場結構及稅務。其中「2023 年支付型穩定幣法案」(Clarity for Payment Stablecoins Act of 2023) 旨在確立支付型穩定幣的監管框架,並明定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的資格。經核准之非銀行發行人將受到與銀行金融機構相同的監管,需遵循資本、流動性、風險管理和法令遵循等規範。惟該法案目前尚未達到共識,故仍待完成立法程序。
另一項法案則是與「21 世紀金融創新與科技法案」(Financial Innovation Technology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 一起提交的「數位資產市場結構法案」(Digital Asset Market Structure Act),界定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在數位資產業務的管轄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吳尚燉表示,為在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之間取得平衡,維護金融穩定,過去一年全球各司法管轄區正加速進行加密貨幣法規的研議和實施。另基於加密資產跨交易跨國特性及近期發生之事件,皆凸顯了國際間監管跨國合作、法令遵循及導入消費者保護概念的重要性。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胡友貞表示,從長遠發展來看,加密貨幣業者在開展業務時,需考慮業務落地的相關行政成本、稅務影響與策略、長期的成本效益分析、人才庫、監管制度的成熟度等面向,並掌握各司法管轄區之對等性,以求在監管制度成熟度各異的國家之間落實法令遵循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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