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院提五項反壟斷法案 亞馬遜等科技巨頭面臨分拆壓力
鉅亨網編譯余曉惠 2021-06-12 09:19
美國眾議院兩黨議員周五 (11 日) 提出五項重要立法草案強化反壟斷執法,蘋果、亞馬遜、臉書和 Google 可能被迫徹底改變商業行為,包括併購交易面臨更嚴格審議、被迫分拆或不得銷售自有品牌產品,可說是美國國會數十年來對反壟斷法推動的最大革命。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去年完成對上述四家公司為期一年多的反壟斷調查,主持調查的民主黨眾議員 David Cicilline 說:「未受管制的科技巨頭,對我們的經濟擁有過大的權力。我們的提案將讓比賽更公平,確保最富有、權力最大的科技巨頭,必須遵守和我們其餘人一樣的遊戲規則。」
五項法案如下:
1. 美國選擇與創新線上法案 (American Choice and Innovation Online Act):避免科技平台讓自家產品和服務享受對手沒有的競爭優勢,或其他類型的歧視行為。
2. 終止平台壟斷法案 (Ending Platform Monopolies Act):阻止科技巨頭擁有與平台上其他產品或服務競爭的業務,也不得要求客戶必須購買服務才能進入平台,此外,也禁止平台擁有存在明顯利益衝突的業務。例如亞馬遜不得販售自有品牌 Amazon Basics 產品,蘋果不能提供 Apple Music,或 Google 無法提供旅遊、購物等特殊搜尋服務。
3. 平台競爭和機會法案 (Platform Competition and Opportunity Act):避免具獨佔優勢的平台收購其他構成「競爭威脅」的對手公司。國會議員先前曾對臉書積極併購競爭對手提出質疑。
4. 啟用服務交換法 (Augmenting Compatibility and Competition by Enabling Service Switching Act of 2021,ACCESS):建立資料可攜權和相容性,例如讓使用者更容易把自己的數據帶到其他平台,或讓商家把客戶評論導入其他平台。
5. 併購申報費用現代化法案 (Merger Filing Fee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1):提高企業向政府申請審議併購交易的費用,為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執行反壟斷法募集更多資金。
五項草案有四項特別針對大型科技公司,定義為市值在 6000 億美元以上,或是每月活躍用戶超過 5000 萬人、每月活躍商業用戶超過 10 萬人的公司,且為有能力限制或阻礙其他公司接觸客戶或提供服務的「關鍵交易夥伴」。
消息人士說,這些法案並未點名任何公司,但目前只有亞馬遜、蘋果、臉書和 Google 符合定義。
這些提案雖然有兩黨支持,程序上仍需先由眾院司法委員會表決,再由全眾院表決,且還需通過參議院這關,才能送交總統簽字立法。
提案公布後,那斯達克 100 指數周五盤中回吐部分漲幅,表現落後成分股較廣泛的那斯達克綜合指數。蘋果 (AAPL-US) 收盤漲 0.98%,臉書 (FB-US) 挫跌 0.36%,Alphabet (GOOGL-US) 跌 0.20%,亞馬遜 (AMZN-US) 翻黑收跌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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