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教戰手冊〉薪資所得申報大不同 三張表搞懂雙軌制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0-04-11 13:00
5 月報稅期即將來臨,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經理王瑞鴻指出,過往薪資所得者報稅時,無論薪資所得多寡,只能減除等額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對於工作需求必須支付較高必要費用者,明顯有違量能課稅的原則,因此催生了「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費用方案」(俗稱「名模條款」),今年是修法後首次申報,雙軌制上路後,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相關事項與細節。
薪資所得雙軌制上路 二方案擇優適用
王瑞鴻指出,去年所得稅法新增「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費用方案」,今年 5 月報稅時,有薪資所得者可從兩方案中擇優適用:第一、維持以往申報方式,選擇使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 萬元;第二、薪資收入可「核實減除」職業所必需的「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等三項支出,不過,每個項目最多可減除該職業薪資收入的 3%(進修訓練費為全年薪資收入總額的 3%),同時,選擇此方案者不得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僅特定薪資所得者 適用新方案較為有利
王瑞鴻表示,並非所有薪資所得者皆適用薪資收入核實扣除費用的規定,以年薪 50 萬的上班族來說,假設三項支出都列報最高限額(各 3%),合計可減除金額僅為 4.5 萬,選擇定額減除 20 萬的薪資扣除額較有利。另外,即使年薪超過 250 萬者,也並非採用新方案就會有利,必須實際花費於三項支出金額皆超過限額者,採用核實減除才較有利。
薪資必要支出適用範圍及認列方式
王瑞鴻指出,今年選擇核實減除職業所必需的「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等三項支出之方式,可減除的必要費用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之四大原則,三項支出適用範圍、認列方式,與職務、工作取得薪資收入無關,或為非必要性支出則無法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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