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網銀政策髮夾彎 不強制由金融業主導 但加設10%條款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08-16 18:56
金管會推動純網銀的「遊戲規則」出現大變動,對於之前一直堅持要由金融業主導,金管會今 (16) 日預告相關修正草案時,修改了純網銀「發起人條件」,金融業對純網銀持股從原先堅持須達 50% 以上,降至合計應達實收資本額 40% 以上,「非金融事業」對純網銀持股可以達到 60%,也就是說,不再強制純網銀一定要由金融業主導。不過此次修法加設了「10% 條款」,也就是大股東若不是「電商、電信或金融科技業者」,在純網銀持股,不能超過 10%。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 8 月初時表示,純網銀中,金融業持股可考慮從 50% 退讓到 40%,但單一最大股東仍必須是金融業且編合併報表。換言之,即便有更多非金融業加入純網銀,顧立雄當時仍堅持純網銀須由金融業主導。
不過,金管會今天針對純網銀設立,預告「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及「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修正草案,卻出現政策大轉彎。
根據金管會表示,純網銀的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定,採設立一般商業銀行的相同標準,為新臺幣 100 億元。
而在外界最關注的發起人條件部分,金管會表示,為確保純網銀具金融專業管理能力,且能充分瞭解並遵守相關金融監理規範,明定金融業持股合計應達實收資本額的 40% 以上,其中應至少有一家銀行或金控公司,所認股份超過 25%。
也就是說,「非金融事業」對純網銀持股可以達到 60%,等於不再強制純網銀一定要由金融業主導。
此外,純網銀允許外國金融機構擔任發起人,不過,要求外國金融機構應出具母國金融主管機關同意其在我國設立純網銀的文件。
值得留意的,此次修法還新增「10% 條款」,金管會表示,純網路銀行發起人如果屬於「非金融業」,要具有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並能提出成功的業務經營模式,才可以認股超過 10%,但其他非金融業者持股則不能超過 10%。
純網銀的董事會,將有一席「科技董事」保障名額。金管會表示,為利純網銀業務發展,明定董事成員具備銀行及金融科技、電商或電信等專業資格者,應逾半數。且「至少有一人」需要具有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資格。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純網銀還規定,除設置總行及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申請設立分行。
金管會表示,今天只是法規修正的預告,各界如有任何意見,60 日內都還可以向金管會提陳述意見,預計 10 月底法規最後拍板確定,最快今年 11 月讓業者可以送件申請,明年 5 月公布拿到執照的兩家純網銀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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