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凱樂科技股份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2017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6 07:50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7年1月20日債券付息日:2017年1月23日由湖北凱樂科技(60026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於2016年1月21日發行的湖北凱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債券」),將於2017年1月21日支付自2016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1日期間的利息。為保證本次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債券概覽(一)債券名稱:湖北凱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二)證券簡稱及代碼: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16凱樂債」,代碼「136100」;(三)發行人:湖北凱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發行總額和期限:人民幣7億元;3年期;(五)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2807號;(六)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七)債券利率:「16凱樂債」發行票面利率6.80%;(八)計息期限:本次債券「16凱樂債」計息期限為2016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1日;(九)兌付日:本次債券「16凱樂債」兌付日期為2019年1月2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十)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次債券於2016年2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二、本次債券本年度付息情況(一)本年度計息期限:2016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1日,逾期部分另計利息;(二)利率:「16凱樂債」發行票面利率6.80%;(三)債權登記日:本次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債權登記日為2017年1月20日。截至上述債權登記日下午收市後,本次債券投資者對託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餘額享有本年度利息;(四)付息日:2017年1月23日。三、付息辦法1、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購買本次債券並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利息款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該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將利息款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2、從發行市場購買本次債券並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在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辦理付息手續,具體手續如下:A.如投資者已經在認購債券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則利息款的劃付比照上述第1點的流程。B.如投資者未在認購債券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請按以下要求辦理:(1)本次債券個人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根據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要求辦理;(2)本次債券機構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經辦人身份證,並提交單位授權委託書(加蓋認購時預留的印鑑)正本、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公章)和稅務登記證(地稅)複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公章)以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3)如投資者原認購網點已遷址、更名、合併或有其他變更情況,請根據託管憑證上註明的二級託管人名稱或加蓋的公章,諮詢該二級託管人。四、關於本次債券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徵收(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次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次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付息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付息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付息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付息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機構自行承擔。本次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次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徵稅對象:本次債券的利息所得;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次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6、本次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16凱樂債」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次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請非居民企業收到稅後利息後7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提交《「16凱樂債」債券付息事宜之非居民企業情況表》(見附件)同證券賬戶卡複印件、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複印件等簽章後一併傳真至本公司,原件以專人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至本公司財務部。地址:公安縣斗湖堤鎮城關,聯繫人:李本林、陳傑,聯繫電話:027-87250890,傳真:027-87250586,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向當地稅務部門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五、發行人、主承銷商、託管人(一)發行人:湖北凱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公安縣斗湖堤鎮城關聯繫人:李本林、陳傑聯繫電話:027-87250890傳真:027-87250586(二)聯席主承銷商1、申萬宏源(000166,股吧)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常熟路239號法定代表人:薛軍項目負責人:葉強電話:0571-85063954傳真:0571-85063243郵政編碼:2000312、西部證券(00267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陝西省西安市東新街232號信託大廈16層法定代表人:劉建武項目組成員:鄒俊峰、李秀芳、張德志電話:010-68588097傳真:010-68588093(三)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聯繫人:高斌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電話:021-38874800傳真:021-68870067投資者可以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本付息公告httpπ//www.sse.com.cn特此公告湖北凱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七年元月十四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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