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華能國際電力股份公司債(第一期)10年期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0 08:00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6年12月23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12月26日2007年華能國際(600011,股吧)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一期)包括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三個固定利率品種(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其中,5年期品種已於2012年12月25日兌付本金及最後一期(即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2月24日)的利息,7年期品種已於2014年12月25日兌付本金及最後一期(即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24日)的利息。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2月26日兌付10年期品種在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間的利息(以下簡稱「本次利息」)。根據《2007年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第一期)》的有關規定,現將本次付息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2007年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一期)。2、債券品種:本期債券分為5年期固定利率、7年期固定利率和10年期固定利率三個品種。3、債券簡稱:5年期品種簡稱為「07華能G1」,7年期品種簡稱為「07華能G2」,10年期品種簡稱為「07華能G3」。4、債券代碼:5年期品種債券代碼為「122002」,7年期品種債券代碼為「122003」,10年期品種債券代碼為「122004」.5、發行規模:5年期品種最終發行規模為10億元,7年期品種最終發行規模為17億元,10年期品種最終發行規模為33億元。6、債券利率:5年期品種票面年利率為5.67%,7年期品種票面年利率為5.75%,10年期品種票面年利率5.90%,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8、起息日:2007年12月25日。9、利息登記日:(1)5年期品種:2008年至2011年每年12月25日之前的第1個工作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利息登記日。(2)7年期品種:2008年至2013年每年12月25日之前的第1個工作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利息登記日。(3)10年期品種:2008年至2016年每年12月25日之前的第1個工作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利息登記日。在利息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所持本期債券獲得該利息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最後一個計息年度的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10、付息日(1)5年期品種:2008年至2012年每年的12月25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2)7年期品種:2008年至2014年每年的12月25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3)10年期品種: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5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1、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08年1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2、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2007年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07華能G3」的票面利率為5.90%。本次利息每手「07華能G3」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9.00元(含稅)。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及兌息日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2月23日。2、本次付息兌息日為2016年12月26日(因2016年12月25日為節假日,付息日順延至2016年12月26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12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07華能G3」持有人。五、付息辦法1、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購買本期債券並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利息款通過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該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將利息款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2、從發行市場購買本期債券並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在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辦理付息手續,具體手續如下:A.如投資者已經在認購債券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則利息款的劃付比照上述第1點的流程。B.如投資者未在認購債券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請按以下要求辦理:(1)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根據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要求辦理;(2)本期債券機構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經辦人身份證,並提交單位授權委託書(加蓋認購時預留的印鑑)正本、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公章)和稅務登記證(地稅)複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公章)以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3)如投資者原認購網點已遷址、更名、合併或有其他變更情況,請根據託管憑證上註明的二級託管人名稱或加蓋的公章,諮詢該二級託管人。六、關於本期債券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徵收(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七、相關機構(一)發行人名稱: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6號華能大廈法定代表人:曹培璽聯繫人:徐玉瑋、張家駒電話:010-63226598、63226640傳真:010-63226888郵政編碼:100031(二)主承銷商名稱:中信證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二十二層法定代表人:張佑君聯繫人:徐晨涵、周偉帆電話:010-60833607傳真:010-60833504郵政編碼:100026(三)託管人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聯繫人:徐英電話:021-68870114郵政編碼:200120投資者可以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本付息公告:httpπ//www.sse.com.cn特此公告。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12月20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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