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僑化工: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105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22 10:40
一、依據: 1、本公司 105 年 11 月 11 日董事會決議發行 105 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總額新台幣肆拾億元整。 2、本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05 年 11 月 21 日證櫃債字第 10500337011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公司法第 252 條第 1 項之規定 4、證券交易法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公司名稱: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新臺幣 (以下同) 肆拾億元整,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3、公司債之利率:固定年利率 0.75%。 4、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一)、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到期日一次還本。 (二)、計 (付) 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仟萬元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三)、期限:五年期。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之償還資金將由自有資金、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籌資方式支應,並於各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第一商業銀行營業部備付到期本息。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6、公司債募得價款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銀行借款。 7、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民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止,無未償還公司債餘額。 8、公司債發行價格: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9、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截至民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止,章程所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 4,000,000 仟元整,分為 400,000 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 2,941,329,620 元整,分為 294,132,962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臺幣 5,500,906 仟元(截至 105 年 9 月 30 日之合併財報數)。 11、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12、代收款項銀行:不適用。 13、承銷機構: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協辦券商,並依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14、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及名稱:銀行保證。 15、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17、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18、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9、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20、簽證機構:不適用。 21、預定募集日: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預訂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發行,款券將於發行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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