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華域02」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4 07:50
重要提示: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17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11月18日華域汽車(600741,股吧)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本公司」或「公司」)於2013年11月18日發行的華域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13華域02」(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1月18日支付自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華域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3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華域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13華域02」。2、債券簡稱及代碼:13華域02(122278)。3、發行人:華域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4、發行規模:人民幣28億元。5、債券期限、利率:本期債券期限為自本期債券發行之日起5年,票面利率5.72%,本期債券附發行人第3年末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1380號文核准公開發行。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8、計息期限:若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則計息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7日;若投資者部分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未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7日;若投資者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計息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9、付息日:若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則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8日;若投資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8日;未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有關回售情況可見公司2016年10月13日《關於「13華域02」公司債券回售申報情況的公告》)10、信用級別:2016年4月26日,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跟蹤評級,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維持為A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維持為AAA。11、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次債券於2013年12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2、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華域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72%,每手「13華域02」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7.20元(含稅)。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付息日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17日。2、本次債息付息日:2016年11月18日。四、本次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11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3華域02」持有人。五、本次付息辦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年度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向投資者徵收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次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徵稅對象:本次債券的利息所得;(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次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2、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13華域02」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QFII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並由公司代扣代繳。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後按規定辦理。3、其他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投資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七、本次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1、發行人:名稱:華域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靜安區威海路489號聯繫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威海路489號郵政編碼:200041法定代表人:陳虹聯繫人:茅其煒、張軍電話:021-22011701傳真:021-220117902、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68號上海銀行大廈29樓聯繫人:溫治、陳是來電話:021-38676666傳真:021-386706663、聯席主承銷商:名稱: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75樓75T30室聯繫人:張玉劍、楊金林電話:021-20336000傳真:021-203360404、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繫人:徐瑛電話:021-68870114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華域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11月14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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