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嚴格執行限購限貸政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05 05:24
昨晚,廣州市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廣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廣州將嚴格執行限購限貸政策,進一步增大用地供應力度,對於取得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天內 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並進行銷售。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
《意見》共有8條,首先明確了廣州將繼續嚴格執行限購限貸政策。《意見》指出,嚴格執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購政策,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嚴格執行現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對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繼續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意見》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增大用地供應力度。調整土地供應結構,根據市場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並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土地公開出讓時,採取競配建、競自持等多種方式有效控制地價快速上漲。
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
《意見》規定,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監管,加強商品房價格監管,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繼續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現房銷售價格實行價格指導,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對取得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並進行銷售,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備案價格對外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進行預售、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價金。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蓄客集中開盤、控制房源、故意製造房源緊張氣氛等手段進行促銷,不得明示或暗示房價即將上漲升值等誤導消費者,禁止虛假廣告宣傳。嚴格貫徹執行房地產中介管理有關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應依法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中介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信息等進行欺詐、不得綑綁、強迫其他服務和收費。
《意見》規定,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閑置土地,以及房地產經紀機構、信息廣告服務機構參與炒房、哄抬房價、發佈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各類交易欺詐行為。從嚴查處各類住房騙購行為,對提供虛假購房資料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的商品住房項目,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責令停業整頓,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嚴禁互聯網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首付貸、?籌購房
《意見》明確,防控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項用于工程建設。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均要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銀監會有關房地產信貸政策,嚴把房貸業務真實性、合規性,防控金融風險。嚴禁房地產中介機構收取房款、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嚴禁互聯網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從事首付貸、?籌購房等金融杠杆配資業務,嚴厲整治房地產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嚴禁投資基金、銀行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對企業開發貸款、高杠杆、高負債要全面清查,嚴格監管。
《意見》還明確,加強住房保障工作認真落實人才綠卡制度,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住房支持機制。進一步擴大公租房覆蓋面,多渠道籌集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逐步解決其居住困難。培育發展租賃市場,積極推進“租購並舉”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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