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出租保管箱 保證金不得超過租金 最快明年6月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4-12-05 09:01
金管會公告,銀行出租保管箱,保證金不得超過每期租金;此外,如要破封開箱,除可通知公證人外,也可以找村里長、警察等會同辦理,這些便民措施最快明年6月上路。
據金管會統計,本國銀行39家當中,有33家辦理保管箱業務,信用合作社23家就有14家。
目前33家銀行的保管箱業務,出租期限多是半年或1年為1期,且大多會另外收取保證金,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解釋,銀行保管箱收保證金目的,是避免民眾租保管箱後,到期忘了,銀行可用保證金去扣銷逾期租金,或是其他損害賠償,不過,國內銀行收取保證金方式不一,有的保證金比租金還高,甚至達2倍之多,造成不少糾紛。
因此,金管會公告保管箱出租的定型化契約,明定保證金不得超過每期租金總額外,銀行若向民眾收取一定金額做「押租金」者,民眾就免再繳付租金和保證金,民眾辦理退租時,銀行扣除保管費用後,再將押租金退還民眾。倘若銀行扣抵民眾損害賠償費用時,須事先通知民眾。
此外,為增加破封開箱作業的彈性,邱淑貞指出,這動作原本只能通知公證人到現場辦理,但現行公證人數有限,將新增村里長或其他公正的人,如警察等也可以會同辦理,並可使用攝影、錄影等工具記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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