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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RBC、迎接ICS!保險業接軌初期波動大 金管會放寬「資本不足」標準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保險業 2026 年起正式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 (TW-ICS),取代現行保險風險資本額 (RBC) 制度,金管會今 (16) 日預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 9 條並刪除 1 條,以往主管機關緊盯 2 項資本指標,其中,淨值比不得連二期低於 3% 維持不變,而 RBC 200% 將改為 ICS 100%。不過,主管機關考量接軌時業者資產負債將面臨較大的波動,初期放寬「資本不足」與「資本顯著不足」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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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RBC、迎接ICS!保險業接軌初期波動大 金管會放寬「資本不足」標準。(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金管會經參考 IAIS 於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告的 ICS 相關要求,並比對現行「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與 IAIS 所定「保險核心原則」(Insurance Core Principal,ICP) 有關保險資本監理三大支柱監理架構的差異,擬具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於今 (2025) 年 5 月召開公聽會,邀請保險周邊單位、保險業者及其金控母公司共同研商,依會議共識調整修正草案。


在現行 RBC 舊制下,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的計算公式是「(自有資本額 ÷ 風險資本額)X100%」,金管會以每半年度為基準,200% 以上才符合法定標準,150-200% 屬於「資本不足」,50-150% 屬於「資本顯著不足」,低於 50% 則為「資本嚴重不足」,恐面臨被接管的命運。

根據修正條文第 5 條,未來 ICS 制度的法定標準下限為 100%,業者必須努力維持在 100% 之上,若是介於 50-100% 屬於「資本不足」,25-50% 屬於「資本顯著不足」,低於 25% 為「資本嚴重不足」。

蔡火炎說,2026 年起保險業的資產及負債將按公允價值衡量及採現時估計衡量,資本適足率將面臨較高的波動程度,因此才會調整資本顯著不足等級的資本適足率為 25% 以上、未達 50% 者,並相對放寬資本不足等級的資本適足率為 50% 以上、未達 100% 者,希望給予業者較多彈性,來因應新制實施的影響。

不過,根據最新財報,截至上半年,壽險業只有三商美邦人壽 (2867-TW) 一家資本未達法定標準,RBC 為 154.27%,淨值比為 2.31%。三商美邦日前表示,已提交主管機關新版的資本強化計畫,將於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計畫積極執行,期望能儘早達到法定標準,於 2026 年順利接軌。

修正條文第 6 條,將增訂保險業於發行資本工具時或發行後有對該工具持有人進行相關投資,有減損其作為資本工具的實質效益者,將視為未發行的規定。舉例來說,A 公司發行次順位債,B 公司購買其債券後,A 公司再投資 B 公司,此筆次債則不計入自有資本。

修正條文第 7 條,保險業者原先向主管機關申報的半年度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只要核閱即可,未來須經會計師查核。不過,考量新制計算較為複雜,初期可給予業者較長申報時間,增加彈性。

修正條文第 8 條,保險業應建立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的評估機制,並訂定維持適足資本的策略。蔡火炎補充,過去法律位階較低,是採指引方式與壽險公會自律規範,為因應 IAIS 要求,讓業者有一定的義務來評估,主管機關可依保險業辦理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的情形,要求保險業改善其風險管理或調整經營體質,如保險業未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改善,還可要求額外提高風險資本,或限期提出資本重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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