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台股新聞
金管會今 (21) 日提醒,民眾若因債務問題導致人壽或年金保單遭法院扣押,可善用《保險法》第 123 條之 2 新增的「保單介入權」,由具保險利益或特定身分的家屬代為繳納解約金,變更為新要保人,確保保險契約持續有效、保障不中斷。依規定,符合「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例如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家屬)、「具名指定之受益人」、或「要、被保險人之配偶、父母或子女」等資格者,皆可在取得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後,向執行機關繳清相當於解約金額,並通知保險公司行使介入權,完成變更為新要保人。
台股新聞
保險業 2026 年起正式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 (TW-ICS),取代現行保險風險資本額 (RBC) 制度,金管會今 (16) 日預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 9 條並刪除 1 條,以往主管機關緊盯 2 項資本指標,其中,淨值比不得連二期低於 3% 維持不變,而 RBC 200% 將改為 ICS 100%。
台股新聞
立法院今 (3) 日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2 倍計算之 6 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將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相當於豁免金額放寬至 14 萬 6730 元,新法經總統公布後始能生效,最快 7 月前就能上路。
台股新聞
2024 年保單強制執行爆量引發民怨,為完備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法制,行政院會今 (13) 日已通過金管會所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保險局明定豁免強制執行之保險契約類型,外界關注的小額終老、年金險等,會以壽險解約金債權來看待,若超出標準就會列入可強制執行的財產。
台股新聞
台灣人壽去年爆出理賠人員重大詐保案,金管會今 (20) 日公布裁罰結果,由於公司欠缺內部牽制、未落實執行請款及會計內部控制作業程序、延遲通報經營管理階層主管及重大偶發事件,3 項違規事實明確,情節重大,依據《保險法》合計核處罰鍰 720 萬元,此案也是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去年 520 上任以來的最大宗裁罰案。
台股新聞
金管會今 (6) 日表示,近期收到民眾檢舉,在社群媒體 Instagram 上,有人假借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等公司名義,以保費較國內保單低、可長期投資、獲利良好等話術,推介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保險商品,而這些境外保險商品是由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國外保險公司所簽發,甚至有可能是偽造的,保險局提供四招教戰,協助民眾判斷是否為地下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