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公告台新金控現金增資發行己種交換特別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3 19:40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己種交換特別股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00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5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3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18號12、13、15、16、21、22及23樓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90年12月07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10年7月23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2,000億元,分為200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2,093,831,700元,分為普通股11,409,383,170股,特別股8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己種交換特別股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己種交換特別股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3,000,00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將於訂價日另行公告。 2.本次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按實際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30,000,000股予本公司暨子公司員工承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按實際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30,0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發行;其餘240,000,000股,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按實際發行股數總額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普通股每仟股認購新股19.65701269股,戊種特別股每仟股認購新股19.65701269股。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有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己種交換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己種交換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己種交換特別股年率以定價基準日之十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碼利率,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股利率授權董事長於3.0%~4.5%之範圍內核定。十年期IRS 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十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十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十年期 IRS 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01」與「COSMOS3」十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倘當年度決算無可供分派盈餘或可供分派盈餘不足分派當年度己種交換特別股股利時,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利,除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於以後年度以各該年度之盈餘補足。本公司對於己種交換特別股之股利分派具有自主裁量權。由本公司董事會依本公司章程第四十條之一規定,擬定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常會承認。其中可供分派盈餘數額,依序應優先分派予戊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得分派之股利;如尚有餘數,再分派己種交換特別股當年度應得分派之股利;其後再就其餘額分派與普通股。己種交換特別股股利以現金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通過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後,由董事會訂定己種交換特別股分派股利除權基準日,據以給付上年度可發放之股利。發行年度股利之發放,則自各該次發行日(增資基準日)起算,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該年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收回年度股利之發放,則以截止股份收回註銷日,計算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該年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4)超額股利分配:己種交換特別股股東除依前項規定領取股利外,不得參加關於普通股及其他特別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5)剩餘財產分配:己種交換特別股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時,僅限就本公司持有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股份(以下簡稱彰銀普通股)分派之。其分派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並按己種交換特別股一股交換彰銀普通股一股之比率分派。 (6)己種交換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己種交換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撥充資本。 (7)表決權及選舉權:己種交換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本公司章程之變更如有損害己種交換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時,應經己種交換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並準用關於股東會之規定。 (8)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己種交換特別股股東、戊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每股均有相同權利之新股儘先認股權。 (9)己種交換特別股交換:己種交換特別股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七年之次日起至屆滿十年之日止期間,本公司得通知己種交換特別股股東行使交換權,按己種交換特別股一股交換彰銀普通股一股之方式執行。 (10)己種交換特別股收回:己種交換特別股自發行日起算屆滿十年之次日起,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本公司得隨時收回全部已發行流通在外之己種交換特別股,並以所持有之彰銀普通股作為對價,按彰銀普通股一股收回己種交換特別股一股。若彰銀普通股於收回基準日前90個營業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低於己種交換特別股發行價格,本公司應以現金補償該差額,現金補償程序由董事會訂定。 (11)本公司應於特別股發行日將所持有之彰銀普通股提撥相同股數交付保管機構保管,以便於特別股收回註銷時,得以所保管之彰銀普通股提交己種交換特別股股東。 (12)己種交換特別股股東依發行條件所訂之既有股東權益,倘因配合本公司因撥補虧損而減少資本,已發行之普通股與各種特別股均依同等比例銷除股份時,己種交換特別股股東之股東權益應按銷除股份之同等比例相應調整補足,以維持己種交換特別股股東既有之股東權益。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5,093,831,700元,分為普通股11,409,383,170股,戊種特別股800,000,000股、己種交換特別股300,000,0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10元。 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07/07~111/07/13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除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外,另放置於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供查閱。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3.索取方法:請親赴前述陳列處所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下載。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己種交換特別股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另行公告現金增資基準日,發行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增資股票俟承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放,股票上市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茲訂定111年07月04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11年06月30日起至111年07月0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11年06月29日下午4時3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 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證。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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