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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亞太電違規成箭靶 聽證會同業砲轟籲開罰並限期改善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5-04-13 19:09


NCC
NCC召開「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合併涉事業計畫書監理案」聽證會。(鉅亨網記者楊伶雯攝)

NCC今(13)日邀集9家利害關係人召開「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合併涉事業計畫書監理案」聽證會,目標是為日後的電信業者合併建立通案原則,並不針對個案討論;但事實上,會有這場聽證會,仍是肇因於亞太電(3682-TW)與鴻海(2317-TW)集團旗下國碁的合併,及未依事業計畫書的承諾使用VOLTE技術,會中還是成為中華電(2412-TW)及台灣之星的砲轟對象,建議NCC應立即處理違法的部分,除了處罰之外,更要限期改善,否則應停止違法部分的銷售。


NCC指出,「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合併涉事業計畫書監理案」因涉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事業計畫書應履行義務及核心網路合併或共用等議題,且考慮整體電信市場的公平競爭與民眾權益保障及電信監理政策方針,決定與否都對通訊傳播產業發展影響至鉅,為便利相關利害關係人能充分表達意見及提出佐證資料,特別舉行聽證會。

NCC表示,主要討論的證議題為,行動寬頻業者在辦理合併時,新事業計畫書所載應履行責任之審查重點為何,包括基地台數量與原事業計畫書所載數量之關係?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是否應優於原事業計畫書規劃?傳輸速率是否應優於原事業計畫書規劃?平均頻譜使用效率是否應優於原事業計畫書規劃?系統服務容量是否應優於原事業計畫書規劃?

另外一個議題則是行動寬頻業者如開台方式與原事業計畫書所規劃不同時,例如原規劃採VOLTE,後改採CSFB方式提供服務,則其原所規劃之系統架構、通訊型態及建設期程等應如何處理?

亞太電趕在去年底4G開台,且計畫今年正式式與國碁合併,但除了自建基地台不符合事業計畫書的承諾、「借道」台灣大網路漫遊之外、原經NCC審核通過的事業計畫書是要規畫採用VOLTE技術,但亞太電卻私自改成以CSFB技術轉到台灣大網路提供語音服務,這部分已遭NCC認定是違規。

在今日的聽證會中,同樣引來其他電信業者的砲轟,同業在申請競標時,台灣之星指出,VOLTE技術現在是比較新的技術,如果降格改用CSFB技術的話,基本上就沒有鼓勵新技術的意義存在,因此認為,未申請核准變更就私自改變技術,就是違反管理規則相關法規建議給予適當處分。

台灣之星強調,開台審驗時的事業計畫書是規劃VOLTE,但現在卻不是,就是違法,除要處罰且要限期改善,如不改善應停止其違規銷售,台灣之星進一步補充,限期改善的期是現在申請合併的當下,送件的當下就必須改善。

中華電針對VOLTE也表示,業者可以講明理由申請變更,但在未報NCC核准前有違法應立即處理,建議要立即處理違法的部分。NCC在聽證會後指出,有關亞太電違規的部分要罰,相關處理程序已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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