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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盼明年躉購費率持穩 外商最後一周全力衝刺 力拚年底前簽PPA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18-12-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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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晉港灣工程台灣首座離岸風場海洋風電(Formosa 1)第一階段海纜安裝施作廠商。(圖:沃旭提供)

經濟部日前預告明年度離岸風電躉購費率,由於降幅高達 1 成多,引發五大開發外商齊聲反彈,甚至表明將被迫重新評估產業在地化計畫及影響風場建造時程,為此,經濟部將在周二 (25 日) 召開聽證會。外商在最後一周全力衝刺,除力拚年底前成功簽訂 PPA,也盼明年度躉購費率能維持穩定,不影響其最終在台投資決定,及與供應鏈簽署的正式合約。

根據經濟部 11 月底預告的明年度離岸風電躉購費率草案,降幅高達 12.71%,也取消前高後低的階梯式費率,對開發商著實造成不小衝擊,丹麥商沃旭能源與 CIP、德商達德能源、加拿大商北陸電力、新加坡玉山能源,聯合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並將被迫重新評估產業在地化計畫、及影響風場建造時程。


就經濟部立場而言,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訂完全看成本端,採建置成本加上合理報酬率,而經濟部審訂的躉購費率考慮國際成本、國產化、未來成本降幅、及開發商要額外負擔的成本等因素。

不過,由於台灣離岸風電開發環境與歐洲不同,擁有許多特殊風險,目前躉購費率計算分為期初建廠成本與維運成本,都包含避險成本在內,但為配合政府本土化要求,許多外商對在地供應鏈的採購時程,較一般業界採購時程提早近 3 年,使潛在風險增加且難以計算,且每項採購都建立在必須吸收本土化廠商前端成本的前提下。

此外,從財務融資角度來看,仍有許多無法反映在躉購費率當中的風險成本,如匯率、利率避險等因素,加上綠色金融潛還在起步階段,國內銀行尚未有大型離岸風電專案融資的經驗,原先階梯式費率的設計,可加快融資還本的速度,降低本土金融業者的融資風險,增加其接受專案融資的信心。

依據經濟部規定,開發商必須在年底前取得電業籌設許可,才能趕在今年底前,取得台電購售電合約 (PPA),以適用今年度的每度 5.8 元躉購費率。在五大開發外商中,目前僅達德能源的允能、及上緯與麥格理合資的海能風場,已於 12 月中旬成功簽署 PPA。

除海能風場外,沃旭能源 (Ørsted)、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加拿大商北陸電力與新加坡玉山能源、中鋼共 7 件離岸風場開發計畫,總算於 12 月 21 日獲營建署通過,在明年費率可能大幅調降的同時,正積極力拚年底前成功簽訂 PPA。

在預告草案出爐引發外商反彈聲浪後,經濟部要求外商提供更詳細的其他風險成本數據,據悉,在外商提出相關資料佐證後,經濟部確實認為有部分因素,未在躉購費率計算時納入考量。而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與計算公式聽證會將於周二召開,外商在最後一周全力衝刺,除力拚年底前成功簽訂 PPA,也盼明年度躉購費率能維持穩定,不影響其最終在台投資決定,及與供應鏈簽署的正式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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