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怎麼修?賴神的第一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18 09:38
請收聽李人岳製作的新聞專題:
民進黨政府重新執政後,為了週休二日問題推出一例一休措施,但施行半年多以來卻各方吃力不討好,不但勞資雙方都有意見,連藍綠地方首長也不時有窒礙難行的聲音。工商界更三不舞時拋出要再修法的風向。曾經也對一例一休表達過不滿的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首次主持例行行政院會就提到,政府施政要讓人民有感,「接地氣」非常重要,對於一例一休爭議是否修法?賴清德直接拋出會在立院總質詢後有個說法。賴清德:『朝野各黨團不約而同都談到一例一休的問題,在立法院的國會議員一定也有他們選區的意見,我有責任,也應該持開放心胸做更審慎的決定,就實質的內容部分,至少會在總質詢之後,我會迅速擬定方案向社會報告。』
一例一休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指出,關鍵不完全在一例一休的措施本身,站在資方角度,除了人事費用增加、人力運用的彈性縮小之外,其實還包括廢除了 7 休 1 函釋、延長加班工時上限沒有通過修法,以及勞工權益意識高漲等等和一例一休沒有直接關係的因素。對勞方而言,則是加班收入減少、7 天國定假日被刪除以及無法積假等缺乏彈性的狀況。辛炳隆:『有一個就是在修法之前勞動部把原來例假可以挪移,也就是 7 休 1 的函釋廢除掉,我知道很多的中小企業反彈是反彈這個.... 至於勞工的反彈部分,第一個加班收入減少,但這是我們不喜歡看到的現象就是因為台灣的低薪、工作收入減少讓很多勞工希望透過加班來增加收入.... 不是只有休息日的加班而已,事實上很多企業因為修法之後對整個加班費用支出採取總額控管,造成很多員工沒辦法加班....』。外商企業人資長韓建玲則強調,勞基法應該是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如果設定了一個太高的上限,企業就難以存在彈性。韓建玲:『我相信當加班費往上提升的時候,企業的經營者會去斤斤計算,當他願意加班的時候,而他的勞工也願意提出勞務,最後回歸的意見就是在什麼情況下對身心靈可能造成傷害?勞基法是最低標準,當你設定一個很高上限的時候,其實企業彈性就不存在了。』無論是否修法,一例一休究竟要怎麼調整?辛炳隆指出,必須同時兼顧勞資雙方的訴求。辛炳隆:『因為現在勞資雙方都不滿,如果只遷就一方,另一方就會更不滿,所以應該從勞資雙方... 從他們不滿、反彈的因素中找出一些公約數,第一要增加勞工的加班收入,第二要給與雇主合理的工時彈性,不是要降低雇主的成本,是要給他彈性。』
放眼目前各界提出的修法版本,多半聚焦在「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和如何調整「加班時數上限」兩點上。以工商團體的版本為例,目前勞基法規定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為 46 小時,工商團體希望增加到 50 小時,採 6 個月 300 小時的總量管制,為避免單月加班時數過高,另訂單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 60 小時。不過辛炳隆指出,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不但無法增加勞工的加班收入,反而會減少收入,也難以提供合理的工時彈性。辛炳隆:『一般的服務業絕對不會讓勞動者只出來工作 1 個小時,一般排班一班就是排 4 小時,所以對大多數服務業受雇者來講這個不會有影響。什麼情況下會只讓勞工出來 1 個小時?往往在緊急的狀況,比如像製造業機台的維修,可能會叫勞工出來 1、2 個小時.... 如果修法核實計算的話,那只會達到一個結果就是讓雇主的成本降低,可是我不認為會創造勞工更多的加班機會或更多加班收入,反而是讓勞工的加班收入.... 本來可以拿 4 小時加班費的變成只有 1 小時....』
身為勞團的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認為,台灣勞工平均加班時數單月沒有超過 25 小時,現行規定上限 46 小時還算堪用,至於休息日加班以實際出勤時數計算,孫友聯認為,當初修法的目的是要落實周休二日,因此加班費只是以價制量的手段,雇主如果原先就有守法,增加的人力成本不會太高,這項規定是落實周休二日的政策意義,沒有調整的必要。
顯然,一例一休到底要不要修正?以及怎麼修改,又是另一波高度爭議的政治問題,眼下賴清德把炸彈引爆的時間暫時延後到大約 11 月總質詢結束後,這段期間到底如何縱橫各方,將是賴神院長第一場真正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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