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經: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6 18: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魏幸雄先生(法人中國電子(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蘇美春女士(法人中國電子(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唐宇華女士(法人中國電子(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王正霄先生(法人標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柯敏龍先生(法人標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獨立董事:唐飛先生
獨立董事:林詩梅女士
法人董事:中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標朔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依公司法
第209條規定,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擔任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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