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建物懶人包 重建獎勵一次看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08 09:01
▲ 針對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的危老條例,在日前由總統公布實行,內政部表示,目前 5 項子法草案都已經依法制程序陸續於今年 6 月上旬辦理預告,預計 7 月底前可全數發布施行,並且製作懶人包供民眾方便閱讀。(圖/內政部提供)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日前經總統公布實行,內政部表示,目前 5 項子法草案都已經依法制程序陸續於今年 6 月上旬辦理預告,預計 7 月底前可全數發布施行。同時,內政部也製作懶人包方便民眾清楚了解規定。
對於條例實行,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保障國人的居住安全是最重視的事情,因此在法條審議時,便已責成相關單位同步研擬本條例的子法及配套措施,以掌握時程,讓危險及老舊建築的重建能夠加速推行。
內政部指出,全台共計 384 萬戶 30 年以上住宅類建築物,其中約 86 萬戶為最不易都更的 30 年以上 4、5 樓型態建築,另外的 40% 的老舊建築物必須進行耐震評估,確認需要補強、拆除或重建。
《危老條例》的重要性在於,保障國民生命財產的照顧,由於老舊建築物容易受到地震影響,出現受損倒塌的情況;也能夠讓無法以都更方式辦理的小基地可以進行重建,而且面對高齡化的社會,能夠改善高齡者生活品質,無障礙居住環境上的需求也會增加。
條例的適用範圍包含,主管機關依法通知限期拆除、強制拆除,或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以及屋齡 30 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改善未具效益、未設置升降設備者,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此外,都市計畫規範內、非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以及主管機關依法通知限期拆除,同樣適用。
申請的時間應於條例施行的 10 年內 116 年 5 月 31 日前提出;至於程序方面,首先需要提出擬具重建計畫,再來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同意,最後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申請建築執照。
除此之外,經過評估後重建,最高可達建築基地 1.3 倍之基準容積或 1.15 倍原建築容積獎勵,且在條例實施後 3 年內申請重建計劃,再給予 10% 基準容積獎勵;條例施行 5 年後申請者,地價、房屋稅也有減半徵收補助,若持有 2 年內未賣屋,最長有 12 年的減半徵收優惠。
配套措施方面,內政部提到,將提供重建融資管道及工程技術等諮詢,以及經濟、社會弱勢者在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同時,建築主管機關通知或評估需限期拆除重建,但在資金取得上困難者,給予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在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和重建計畫費用能夠有資金補助。
對於部分立委質疑此條例破壞都市計劃體制,內政部說明,依照本條例重建,仍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允許使用項目等管制事項,只有排除都市計畫法實行細則規定,總容積及高度限制,並授權地方政府放寬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限制。
而且,建築容積低於都更條例規定,在《危老條例》原建築容積未超過基準容積者,上限為基準容積 1.3 倍;但是,都更上限為基準容積 1.5 倍。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 如何低成本實現子女留學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