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機械: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4 08:10
特別提示: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將於2017年1月11日支付2016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間的利息3.54元(含稅)/張。本次債券付息期的債權登記日為2017年1月10日,凡在2017年1月10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2017年1月10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發行人」)於2016年1月11日發行的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簡稱「16徐工01」、「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1月11日支付自2016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間的利息。根據《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和《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債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贖回選擇權、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3.債券簡稱:16徐工01。4.債券代碼:112312。5.發行規模:人民幣15億元。6.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7.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3.54%。8.贖回選擇權:本期債券設置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發行人將於本次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上發布關於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若發行人決定行使贖回權,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最後一期利息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公司債券。9.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若發行人在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上發布關於放棄行使贖回權的公告,將同時發布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調整幅度的公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調整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以及調整幅度。若發行人未行使利率調整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10.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次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發出關於是否調整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市佔率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11.還本付息方式: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若發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贖回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權,則贖回或回售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加第3年應計利息在其兌付日支付。1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月11日13.支付方式及金額:本息的兌付通過登記機構和有關機構辦理,本金兌付的具體事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行人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的兌付公告中加以說明。本期債券於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利息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與對應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積;於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最後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14.付息日:債券存續期內每年的1月11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15.兌付日:本期債券兌付日為2021年1月1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若發行人行使贖回權,或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權,則其贖回或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9年1月1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6.利息登記日:債券存續期間內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個交易日為本期債券利息登記日。17.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18.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穩定。19.債券受託管理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21.本期債券登記、託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2.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次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二、本次付息方案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3.54%。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債券派發利息為人民幣35.4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投資者實際每1,000元派發利息為28.32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投資者實際每1,000元派發利息為31.86元。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1.債權登記日:2017年1月10日2.除息日:2017年1月11日3.付息日:2017年1月11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1月10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本期債券持有人。五、付息辦法公司將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公司將會在本次派息款到帳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的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本次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終止本次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本期債券的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如本公司自行辦理本期債券的兌付兌息工作,本公司將在完成網下兌付後,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債券退出登記資料並辦理退出登記手續。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投資者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QFII(RQFII)繳納企業債券利息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債券持有者如需獲取完稅證明,請於2017年1月26日前與本公司聯繫(諮詢聯繫方式詳見下文)。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相關機構1.發行人: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地址: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馱藍山路26號聯繫人:劉敏芳電話:0516-87565621傳真:0516-87565610郵政編碼:2210042.主承銷商、受託事務管理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68號上海銀行大廈29樓聯繫人:朱海文聯繫電話:021-38676776傳真:021-50688712郵政編碼:2001203.聯席主承銷商: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510號南半幢9樓聯繫人:郭婷婷聯繫電話:021-68761616傳真:021-68767880郵政編碼:2000634.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22-28樓聯繫人:梁一霞電話:0755-21899317傳真:0755-25987133郵政編碼:518031特此公告。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7年1月3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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