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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公司債、金融債 停徵證交稅至115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5 16:37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五日)初審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交稅停徵年底屆滿後將再延十年;增訂債券ETF的證交稅明年(一百零六年)起暫停徵十年。(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明定,自民國九十九年起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的證交稅七年,期限到今年十二月底屆滿。考量國內債市仍處於低利狀態,恢復課徵恐影響企業籌資及經濟發展,繼續停徵有其必要;另外,為了國內債市發展,加強我國金融商品多元化,本次修法研擬停徵債券ETF的證交稅。


依據金管會評估,公司債及金融債的證交稅繼續停徵,雖然證交稅掛零,但總稅收不會差太多。『假定恢復課稅,當然或許證交稅可課到十億多,其他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大概課到七十四億、八十四億多..... 繼續停徵的話,證交稅當然是零、沒有錯,不過有關於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部份可到九十點八億。』

立法院財委會最後按行政院版本照案通過,公司債及金融債的證交稅繼續停徵到一百一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債券ETF的證交稅則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停徵十年,至一百一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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