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將這樣發 興航內部信籲讓人資快速作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22 16:09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復興航空今 (22) 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解散,即起全面停飛,1700 多名員工面臨資遣,董事長林明昇表示,目前已成立信託基金,員工薪資和資遣費將由信託基金支付。復興航空人資處稍早發出一封給同仁的信,說明後續員工資遣費的處理原則,以下為信件全文。
復興人資處給同仁的信:
各位長官暨同仁:大家好! 今天人資處這封信,是要將勞基法計算員工資遣費的規定,明確告知員工,而人資處同仁當下最重要、最需要的就是希望同仁們能給我們時間,讓人資安靜的依法規『快速的幫大家算出資遣費及退休金』,這樣才能於法定規定 30 天內,將錢匯入每位員工的帳戶。
目前 11 月的薪資會在 12 月 5 日匯入員工個人帳戶,12 月的薪資 (依工作日比例) 會在 106 年的元月 5 日匯入員工帳戶;資遣費發放,是在個人最後工作日的 30 日內匯入個人帳戶;退休金計算好後將發函至臺銀,待臺銀核發支票後,人資處會再通知個人來公司領取。(空勤組員不必賠償訓練費,亦不受競業禁止之限制,機師依約另行通知)
資遣預告期計算方式 • 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資遺預告期間如下: 1、年資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10 天前預告。 2、年資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20 天前預告。 3、年資三年以上者,30 天前預告。 • 預告期間每週可申請 2 日之謀職假。
資遣費計算方式 • 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規定(舊制):每滿一年以一個基數計算,未滿 1 年依比例計算,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算。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 (新制):每滿一年以 0.5 個基數計算,未滿 1 年依比例計算,最高以 6 個月為限。 •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四款: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即以每月 5 日匯入個人薪資)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範例說明一: 員工為新制,年資 285 天,預告期 10 天 資遣費:285/360*0.5 * 平均工資 預告期不足:0 元 特休假折抵薪資:0 元 (由於年資未滿一年,已休年假不追扣,但未休年假不折抵)
・ 範例說明二: 員工為舊制 + 新制,舊制年資 12 年,新制年資 5 年,預告期 30 天,年假 22 天 資遣費:(舊制 12 年 * 1 * 前 6 個月平均工資)+(新制 5 年 * 0.5 * 前 6 個月平均工資) 特休假折抵薪資:22 天 (或剩餘天數)* 日薪
其他注意事項 •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資遣費應於資遣生效日起 30 日內發放資遣費予員工。未休假完之特休假,可折抵未休假薪資予員工,併同薪資發放。 ------------------------------------------------------------------- 公司結束營運,依法有非常多的事務必須善後,大家都是這家公司的員工 ;我想,總是需要有人來幫員工和公司做好最後的善後服務,人資處絕對依法來處理員工的各項權益事宜 (因為人資也是員工),但我們呼籲大家要平和諧處,才是最佳有效的處理方式。至於需留任善後的同仁,人資將建議長官,以先資遣再回聘的方式執行,留任人員由各部門主管視任務需求,並徵求有意願之人員,經主管認可後呈報人資處彙整。
有關離職證明、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勞健保轉出證明單 (視個人需求申請) 等資料,人資處將盡量在員工最後工作日給個人。
最後 敬祝大家 平安健康 復興航空 人資處敬上 105.11.22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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