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2015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兌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2 07:40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債券付息日: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上海大名城(600094,股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發行人」)於2015年11月4日發行的上海大名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1月4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3日期間的利息。根據《上海大名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發行公告》和《上海大名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上海大名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債券簡稱:15名城013、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代碼:1360174、發行總額:人民幣16億元5、發行主體:上海大名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6、債券期限和品種:本期債券債券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7、債券利率:本期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為6.98%,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在債券存續期限的前3年內固定不變。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限後2年固定不變。如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8、上市時間及地點:本期債券於2016年12月1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9、起息日:2015年11月4日。10、付息日:本期債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4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資者選擇回售,則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4日為回售部分債券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1、兌付日:本期債券兌付日為2020年11月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後一期利息。如投資者選擇回售,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11月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後一期利息。(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2、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13、擔保人及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14、債券受託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5、登記託管和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期債券付息方案按照《上海大名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5名城01」的票面利率為6.98%,每手「15名城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9.80元(含稅)。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1、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3日。2、債券付息日:2016年11月4日。四、本次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名城01」持有人。五、本次付息辦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兌付機構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4)徵收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6)本次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2、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15名城01」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次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再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並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七、本次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1.發行人:上海大名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聯繫人:張燕琦電話:021-62478900,傳真:021-62478900郵編:201103地址:上海市閔行區紅松東路1116號1幢5樓A區2.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繫人:趙軍、史雲鵬聯繫電話:021-68801573傳真021-68801551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北塔2203室3.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聯繫人:徐瑛電話:021-68870114,傳真:021-68870064郵編:200120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投資者可以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本付息公告:httpπ//www.sse.com.cn特此公告。上海大名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11月1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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