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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鴻名企業: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5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07,959,4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0,795,94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8242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5年8月18日經授商字第10501199160號函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劃』亦已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8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050016426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自105年10月7日上市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105年9月23日起至105年10月6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且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減資新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1)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07,959,407股(含庫藏股3,5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79,594,070元整。 (2)本次減資股數:普通股10,795,940股(含庫藏股35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7,959,400元。 (3)減資後換發無實體新股:總數為普通股97,163,467股(含庫藏股3,1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71,634,670元。 (4)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5)減資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三、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105年10月7日開始換發,換發新股手續如下: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俟新股換發日(105年10月7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05年10月7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105年10月7日,委託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若退還之股款不足發放處理費時,請股東攜帶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領取。 五、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六、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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