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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債暫停」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30 07:30


中華企業(60067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於2014年10月14日發行的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0月14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10月14日(「起息日」)至2016年10月13日期間的利息。根據《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及代碼:中債暫停、122330。3、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911號文核准發行。4、發行人: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5、發行規模:人民幣15.5億元。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47%,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間固定不變。7、債券期限:本期公司債券的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8、債券計息期限及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4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3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4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本期公司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來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的具體事項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9、起息日:本期債券自發行首日開始計息,本期債券計息期限內每年的10月14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10、付息日: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間內,每年的10月14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本次付息日為2016年10月14日。11、債權登記日:每年10月14日之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為本期債券的債權登記日,本次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0月13日。12、利息支付金額:本期債券的利息支付金額為投資者於債權登記日交易結束時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票面利率。13、保證人: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14、擔保方式和擔保范圍: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次公司債券本息償付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15、信用級別:2016年5月18日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由AA並列入信用評級觀察名單降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維持本期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將在本期債券有效存續期間對發行人進行定期跟蹤評級以及不定期跟蹤評級。16、上市地點:本期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來的《關於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實施暫停上市的決定》,本期債券自2016年3月28日起暫停上市。17、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47%。每手「中債暫停」(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4.70元(含稅)。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10月13日。2、本次付息日:2016年10月14日。四、本次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2016年10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中債暫停」持有人。五、本次付息辦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公司將在本年度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七、關於其他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一)對於持有「中債暫停」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中債暫停」(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4.70元(含稅)。(二)對於持有「中債暫停」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等非居民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和《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八、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1、發行人: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雪野路928號9樓聯系人:徐健偉聯系電話:021-20772222傳真:021-207727662、主承銷商、保薦人、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北塔2203室聯系人:趙軍、沈梅、史雲鵬電話:021-68801573傳真:021-68801551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系人:徐瑛聯系電話:021-68870114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9月30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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