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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平高債」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2 08:00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6年9月14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9月19日由河南平高電氣(60031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於2015年9月16日發行的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債券」)將於2016年9月19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15日期間的利息。為保證本次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及代碼:債券簡稱為「15平高債」,債券代碼為「122459」。3、發行人: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4、發行總額:人民幣5.5億元。5、債券期限:本次債券期限為3年。6、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7、債券利率:本次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本次債券的票面利率為3.93%。8、計息期限:本次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9、付息日:本次債券的付息日期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16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0、兌付日:2018年9月16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11、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綜合評估,發行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次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12、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次債券於2015年11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本次付息方案本次債券的票面利率為3.93%。每手「15平高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39.3元(含稅)。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9月14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9月19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截止2016年9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平高債」持有人。五、付息方法1、本公司已與中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公司將在本次付息日前第二個交易日將本次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征收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等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次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次債券利息的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次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次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次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次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取得的「15平高債」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並由本公司代扣代繳。該稅款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代扣後劃轉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相關稅務部門繳納。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1、發行人: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平頂山市南環東路22號聯系人:常永斌聯系電話:0375-3804039聯系傳真:0375-38044642、主承銷商: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18號16層聯系人:郭雯、周韶龍聯系電話:010-85556359聯系傳真:010-85556405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系人:楊藝聯系電話:021-38874800-8270特此公告。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9月10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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