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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開發 簽約27案預估收益149億 創造1.5萬工作機會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4-03-03 21:12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今(3)日指出,為引進民間資源,開闢永續財源,積極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產業發展政策,釋出國有土地供其外招商開發使用,目前已簽訂的開發案共27案,預估總收益149億元,吸引民間投入約361億元資金,提供15000個工作機會。

國產署指出,財政部為加速推動這項業務,在今年1月28日頒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作業原則,將作業方式法制化。

國產署表示,目前共同開發案件,遍及全台,包括興建營運觀光旅館、交通轉運中心、休閒渡假園區、遊憩區,及開發做商場、市場、電影商城、軟體園區、產業專用區、文創園區等,都有具體案例。

國產署說,藉由吸引民間資金及專業的投入,促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規劃的重要建設或產業,除了活絡經濟、增加永續財源收入及政府各項稅收外,並提供民眾更優質的生活環境,達成政府整體多面向之績效呈現。

國產署強調,為加速推廣本項業務,並篩選優質標的,供各地方政府評估,主動尋求合作開發機會,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活化國有土地是政府重大施政方向,未來當更積極配合產業發展需要,提供適當土地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開發辦理招商,在引進民間專業及資金的合作開發模式下,促成各項建設及提升國有土地利用效能,以達到「結合產業發展,創造永續財源」目標。

根據國產署的資料,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的27件簽約案中,以新北市政府的7件最多,包括樹林產業專用區招商,引進產業及軟體園區;淡水天生段遊憩區公有土地招商,引進渡假園區遊憩區;林口中商36招商案為商場;土城有兩筆產業及軟體園區;八里的市場及樹新段的商場等。

合作的機關還包括台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東縣政府、雲林縣西螺鎮公所、屏東縣政府、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宜蘭縣政府、交通部觀光局、台鐵、台灣菸酒公司、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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