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5 月報稅季節來臨,針對海外房產處分獲利的稅務處理,KPMG 安侯建業家族稅務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洪銘鴻提醒,民眾申報海外所得時常掉入損失扣抵的誤區。根據國稅局實務案例,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僅限同年度、同類別扣抵,不可跨年度或跨項目折抵。此外,即便納稅人主張找不到購屋成本,稅局仍能透過地政資料、銀行貸款與金流軌跡「還原真相」。
近幾年國人海外置產風氣日盛,但海外投資大有斬獲,回台申報時可得張大眼睛。KPMG 家族稅務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洪銘鴻舉出兩個典型的錯誤案例,提醒納稅人別在「損失扣抵」上栽跟頭。
首先是甲君的案例,他在 113 年度處分海外資產獲利 900 萬元,因想起 112 年度曾虧損 190 萬元,便自行扣抵申報。結果被國稅局打回票,理由是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不可跨年度」扣抵,僅限在同一年內抵銷。甲君最終不僅沒省到稅,還被要求補繳基本所得稅額 42 萬 1000 元。
另一位乙君則是在申報時,試圖以 150 萬元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去扣抵另一筆海外的「利息所得」。國稅局查核後強調,不同類別的所得「不可互抵」,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對應財產交易增益。乙君的海外所得因此被重新核定為 770 萬元,並補稅 1 萬 5000 元。
除了所得類別與年度的限制,國稅局對「成本」的追查更是滴水不漏。洪銘鴻以國內房產(舊制)的查核為例說明,甲君曾出售一筆成交總價 1000 萬元的房屋,並以「找不到原始成本」為由,按財政部頒布較低的所得率標準,僅申報 4 萬 2000 元所得。
然而,國稅局並未就此結案,而是啟動跨部門查核,調閱地政資料、金流紀錄及當時的銀行貸款資料,硬是揪出原始取得成本其實僅 400 萬元。稅局最終按成交價減去實際成本,並依房地比例推算出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應為 100 萬元,甲君仍須就差額補稅。
洪銘鴻表示,無論是海外或國內房產交易,主管機關間的溝通機制遠比大眾想像中強大。國稅局除了透過中央銀行監控大額資金回流,還能從貸款成數逆推購屋總價。納稅人若想以「找不到成本」來節稅,在數據透明化的今天已愈發困難。他建議民眾應秉持誠實申報態度,備妥當初購買的成本憑證與資金往來記錄,才是應對報稅季最保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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