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台灣與新加坡於 1981 年簽署的第一個租稅協定迎重大變革,雙方已於 2025 年底完成新約修訂,並在今年 2 月 13 日正式生效,202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對台灣企業而言,最直接的影響在於跨境支付的股利、利息與權利金扣繳稅率全面調降至 10%,且新約納入移轉訂價(TP)相對應調整機制,大幅增加租稅確定性。勤業眾信與 KPMG 安侯建業提醒,台商未來獲取新加坡支付的所得時,若未主動申請適用租稅協定而導致溢繳海外稅額,該部分將無法在台灣申報扣抵,企業應儘早檢視合約架構以確保節稅效益。
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指出,舊約施行已逾 40 年,部分規範已不符現況。例如舊約並未訂定利息課稅規範,權利金課稅範圍也較廣,包含設備租金及無形資產轉讓。此外,過去舊約將管理服務費排除在營業利潤免稅範圍之外,導致新加坡總部對台灣子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無法享有免稅。新約則順應國際趨勢,將股利、利息與權利金統一適用 10% 上限稅率,特定利息甚至可享免稅,而集團間的管理服務費也可透過申請適用營業利潤免稅,解除重複課稅的沉重負擔。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負責人徐有德資深會計師則分析,在新加坡現行法規下,支付利息與權利金予海外非居住者之稅率最高可達 17%,新約施行後將顯著降至 10%。他強調,台商未來應積極申請適用新約,因為一旦因疏忽而溢繳新加坡稅款,回台灣後將無法抵減國內所得稅。這項全面翻修的協定不僅是台灣對外租稅協定的里程碑,更有助於降低雙邊貿易障礙,為台灣企業在東南亞的資金調度提供更優質的環境。
針對移轉訂價風險,勤業眾信國際租稅資深會計師許嘉銘說明,舊約缺乏相對應調整機制,企業遭遇新加坡稅局查核時往往求助無門。新約納入此機制後,台商可申請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APA)或移轉訂價調整,有效降低稅務查核風險。不過,企業也需留意原協定中的間接稅額扣抵與視同已納稅額扣抵已訂定落日條款,將在新約適用 3 年後失效。會計師建議,納稅人應趁明年正式上路前的過渡期,重新評估支付至新加坡各項款項的稅負影響,以利與新制度無縫接軌。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