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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訂指導原則 百人以上企業最晚次月5日給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2-09 18:00

近來有勞工陳情反映,雇主拖延工資給付影響生活,勞動部今 (9) 日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即日起生效,但有 4 年緩衝期,目標希望 100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就工資計算周期屆滿 5 天內給付工資,99 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則須於 7 天內給付。

勞動部表示,接獲部分民眾反映雇主拖延工資給付,如計算的週期為每月 1 日至月底,但工資給付日遲至次月 20 日或 25 日,已影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因此,勞動部經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後,訂定本指導原則。

一、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之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 1 次。

二、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 15 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 2026 年底僱用勞工 10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 5 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 99 人以下之事業單位 7 日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三、延時工資 (加班費) 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之工資給付日或併當月份工資發給;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週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 1 次,至遲亦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 15 日內給付。

四、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之約定。

五、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勞動部強調,本指導原則並非法令的強制規定,是以行政指導方式,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鼓勵事業單位依期程表向前推進,並未訂定罰則。整個規劃期程,以 4 年時間漸進推動,且各階段目標間保留緩衝年度,讓事業單位有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及財務狀況空間。

此外,勞動部表示,會依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分訂目標,減少小微型企業配合調整的難度,希望讓所有事業單位都可以一步一步的跟上,共同維護勞工受領工資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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