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案件審理法修正案三讀 侵害營業秘密最重關5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1-12 12:28
立法院會今 (12) 日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為了力保護國群山產業國際競爭優勢,此次修法將侵害營業秘密的一審民事、刑事案件,明定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審理,並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為非告訴乃論,若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可處 5 年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去年底初審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今天在院會審查時,在場委員也未提出異議,最終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修正條文,在提升營業秘密訴訟保護方面,明定侵害營業秘密之第一審民事事件專屬智商法院管轄,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第 13 條之 2、第 13 條之 3 第 3 項及第 13 條之 4 之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修正由智商法院審理。
針對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此次增訂律師強制代理、審理計畫及專家證人制度,並引進查證與法庭之友制度,藉由集中審理及擴大專家參與,協助法院審理具高度技術與專業的新興智慧財產訴訟事件。
罰則方面,三讀條文明定,違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若受保護的營業秘密,屬國家安全法第 3 條所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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