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焜專欄】父親過世前急忙變更保單給兒子 兩稅找上門
林嘉焜 2022-06-11 11:44
父親在 100 年 2 月,購買一張人壽保單,保單關係人安排如下:
日後,父親罹患惡疾。某位財稅顧問特別提醒家人,上述保單會有遺產稅問題。因為,當要保人死亡、而被保險人並未死亡的話,該保單的保價金應該計入父親 (要保人) 的遺產。財稅顧問建議變更要保人為兒子,就會變成「要被同一人」,保單就不會計入父親名下財產。於是,父親在 109 年 2 月,父子二人到保險公司服務中心,父親將要保人變更為兒子。父親於 110 年 4 月人生圓滿,永駐天堂。
子女到國稅局提交父親的遺產稅申報書,國稅局審核同仁初步檢視被繼承人生前利息所得與股利所得紀錄,發現有諸多落差。國稅局接著行文給銀行調閱被繼承人帳戶的進出明細,發現父親生前有大筆資金匯出到保險公司。於是,國稅局鍥而不捨發文給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提供父親為要保人的保單明細,以及過去「變更要保人紀錄」。居然發現父親在 109 年變更要保人給兒子的事實,漏報贈與稅!這就是已經購買 10 年的保單,還被國稅局查到逃稅的工作流程!
當原要保人 (父親) 將保單變更給新要保人 (兒子),若無對價關係,就是屬於贈與行為。然而,應該以何種金額計入贈與呢?①總繳保費?②身故理賠金?③保單價值準備金?正確選法是③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表示這份資產 (保單) 在贈與當時的價值。
但是,除了贈與稅,轉角又遇到遺產稅。因為,父親變更要保人至死亡日,未超過 2 年。
因此,這筆保單贈與又要計入父親遺產。法源根據遺贈稅法如下…
此時,應該以何種金額計入父親的遺產呢?
①贈與日保單價值準備金?
②贈與日保單價值準備金,加計利息至死亡日?
③死亡日保單價值準備金?
根據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應該是③死亡日保單價值準備金。解釋令內容如下:
經由國稅局向保險公司查調,該保單於父親死亡日的保價金為 501 萬元,因此,父親的遺產應該加計這筆 501 萬元,經核算應該補繳遺產稅 50.1 萬元。為避免重複課稅,此案贈與稅 28 萬可以扣抵遺產稅。
●提醒與心得整理
1. 「要被同一人」並非保單不課遺產稅的標準,應該是「要受同人,都是子女」,保單關係人安排如下:
如此規劃後,當父親過世時,該保單的身故理賠金不需申報父親的遺產稅,兒子不用申報最低稅負及贈與稅或綜所稅,而且還可以幫子女預留稅源。
2. 本案家人遇到的財稅顧問,雖然建議變更要保人為晚輩 (兒子),以免計入遺產,但是遺漏提醒贈與稅。甚至以為購買 10 年的保單不容易被查稅,以為是逃稅訣竅。每個家庭都應該具備稅法常識,以免被誤導後,遭國稅局查稅加罰,要承擔後果,卻無法舉證問責財稅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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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焜
稅務名師
專精個人資產之稅務規劃、企業股權安排。曾任職於台灣及香港之壽險、銀行及證券商。目前十餘本著作主題涵蓋理財、信託、稅務、保險,應邀演講場數近2千場,連續十年獲得台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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