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公告本公司擬取得不動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8 17:36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南市新市區大社段1186、1187地號及大營段1234、1236、
1237、1239、1240、1241、1242、1244、1245、1248、1249、
1252、2438地號
建物:台南市新市區大營128號(143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1/3/8~111/3/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
土地面積:4,324.843坪。
建物面積143.55坪。
2.每單位價格:
3.交易總金額計新台幣590,660,000元(不含建物加值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冠華染織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郭**。
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約定
其他重要約定:
我方為求慎重,要求買賣契約書尚未簽定前,由本公司尋找專業合格廠商重新進行
土壤檢測,檢測相關費用均由冠華公司負擔。經雙方再次確認土壤重金屬及有機化
合物檢測結果,均合乎環保署「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訂定之管制標準值,始可訂定
買賣契約,如否,則買方有權解除買賣意願書契約,雙方互不負違約之責,其斡旋
金退還予買方。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估價報告及市場行情等因素
3.決策單位:經111/3/8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立銓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估價金額:新台幣558,461,02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陳采瑜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新北估字第00028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和豐不動產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成交金額之百分之0.8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本公司永續經營,因應承接新建廠房工程需要,擬建議購置台南市新市區土地及建物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1年3月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1 年3 月8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本案通過,在交易總金額590,660,000(不含建物加值營業稅)額度內,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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