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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福:本公司獨立董事高榮志召集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時程與作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7 20:43


第51款


公司代號:1435


公司名稱:中福

發言日期:2022/03/07

發言時間:20:43:39

發言人:廖桂珍

1.事實發生日:111/03/07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獨立董事高榮志依據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中福國際股份

有限公司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

(下稱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如下:

(一)開會日期:111年4月22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11年3月24日至111年4月22日。

(三)開會時間:上午九時整。

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802 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 號,如有調整

變動,以召集通知記載或重訊公告為準)。

(四)會議召集事由:

因本公司前於110年8月3日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六案:「本公司擬處分閒置資產」乙案

,送有爭議,且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10年11月26日來函,特

指明中福公司110年8月3日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六案:「本公司擬處分閒置資產」乙案

僅為政策性、方針性之決定,不能用以混充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之重度決議等

語,造成110年8月3日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六案效力範園存有重大爭議不確定狀況,

另本公司出售福興公司股份交易案、購買福興公司台中市西屯區青海路二段242之12

號不動產交易之關係人交易過程充滿疑義,故有必要依法召集股東臨時會辦理下列事

頃,以維護本公司之利益:

(1)討論事項:

1.確認110年8月3日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六案決議處分範圍即為中壢廠房之六分之一。

2.選任許順雄會計師、林詩梅律師為檢查人,就中福公司出售福興公司股份交易案相

關之一切財務、業務事項暨時任經營團隊執行業務等疑義為查核(盡職調查),並追究

相關人等法律責任案。

3.選任許順雄會計師、林詩梅律師為檢查人,就中福公司購買福興公司台中市西屯區

青海路二段242之12號不動產交易案相關之財務、業務事項暨時任經營團隊執行業務

等疑義為查核(盡職調查),並追究相關人等法律責任案。

(2)臨時動議

(五)辦理過戶手續:

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1年3月23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

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586-5859。

5.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

111年3月23日(星期三)16時30分前親臨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3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將

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6.其他: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為「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有

關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事務將委託「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處理(包

含開會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辦理委託出席、股東臨時會當日之

股東報到程序與討論事項之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之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六)其他應公告事項:

l.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本次股東臨時

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本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

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洽詢問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本次股東臨

時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本次股東臨時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

,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東臨

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2.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建國

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並副知證基會。

3.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4.目前仍值COVID-19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請股東多加利用「股東e票通」電子投票行

使表決權。如欲出席股東會現場,請股東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倘股東未

佩戴口罩,或經連續量測二次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37.5度或耳溫攝氏38度者,請股

東回家休息或迅速就醫治療,禁止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

本次股東臨時會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5.本次股東臨時會是否發放紀念品暫未決定,待決定後再行公告。

6.本次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1年4月7日至111年4月19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綱址

https://www.stockvote.com. tw

(3)其他說明:本次股東臨時會係由本公司高榮志獨立董事依法認有必要性而為公司召

集,故公告事項內容等項,均由本召集權人依法負責,倘有爭議,請循司法途徑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獨立董事高榮志,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通知本公司自行召

開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謹依法先行公告如上,如有必要將再行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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