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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初三出勤工資應加倍 春節薪資勞動部算給你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17 19:23


農曆春節將至,許多勞工過年仍要值班,勞動部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除夕 (1 月 31 日) 及大年初一至初三 (2 月 1 日至 3 日) 為應放假之日 (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比照今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 9 天春節連假,可依照 8 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 1 月 22 日的休息日與 2 月 4 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經調整後,2 月 4 日將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舉例,若以月薪為 36000 元的勞工出勤 8 小時來計算,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1 月 31 日至 2 月 3 日 (星期一至星期四)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 39 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因此,工資為 150 元 × 8 小時 = 1200 元。

若該勞工於 2 月 4 日 (星期五) 及 2 月 5 日 (星期六) 出勤,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為 150 元 × 1 又 3 分之 1 × 2 小時 + 150 元 × 1 又 3 分之 2 × 6 小時 = 1900 元。

該勞工 2 月 6 日 (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今年的春節連假,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 (例如 2 月 5 日),呼籲雇主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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