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燿: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台燿二;代號62742)行使贖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9-19 16:40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8/09/19
2.公司名稱:台燿科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本轉換公司債於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07年8月26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
前四十日(民國112年4月15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
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
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
並以該期間屆滿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
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
,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
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
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
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將於債券收
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三、轉換債收回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如下:
1.受理轉換債收回行使期間:自108年10月07日至108年11月0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2.轉換債收回基準日:108年11月06日
3.轉換債掛號寄發收回通知日:108年10月07日
4.轉換債終止櫃檯買賣日:108年11月7日
5.轉換債價款發放日:108年11月13日
6.每張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新台幣10萬元以現金收回之
四、債券收回手續:
1.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賣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之
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即自民國108年10月4日起至民國108年11月
5日),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
表格可向各證券商索取),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
券存摺。(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可。
2.本公司將於108年11月13日,將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萬元正(郵匯費由公司
負擔)匯入貴債權人指定帳號。如貴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背
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貴債權人通訊地址。為確保貴債權人權益,如有
通訊地址變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 )辦理。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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