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榮:本公司雲林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規定,計裁罰新台幣81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5-16 17:00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8/05/16
2.發生緣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公司雲林廠現場稽查
,以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7條第1項及
第14條第1項規定,計裁罰新台幣810萬元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並接受環境講習4小時。
並將檢討改善現行廢水排放程序作業流程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8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改善廢水處理排放流程作業,並增設
廢水處理系統設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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